租屋糾紛找誰?
若有遇到租屋糾紛,可以先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崔媽媽基金會」或是「台北市地政局」、「新北市地政局」等地方政府單位尋求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若您的租賃糾紛已牽涉到法院傳票、調解或訴訟等法律程序,建議儘速尋求專業租屋糾紛專家的協助。
若有遇到租屋糾紛,可以先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崔媽媽基金會」或是「台北市地政局」、「新北市地政局」等地方政府單位尋求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若您的租賃糾紛已牽涉到法院傳票、調解或訴訟等法律程序,建議儘速尋求專業租屋糾紛專家的協助。
若是有租屋糾紛想找政府單位申訴,您可以參考以下管道:
1.申請調解:由「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調解委員」居中協商,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效力與法院判決相同可強制執行;法院調解委員調解成立,則調解筆錄即有相同於法院判決之效力,不需額外經法院核定。
2.申請調處:調處同調解,但只有「不動產」相關糾紛適用調處,調處會由調處委員依據資料、當事人意見予以裁處,主動做成調查結果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不具有強制執行效果。
3.申訴:若房東為職業二房東、包租代管業者,則雙方租賃交易適用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租客可以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消保處介入調查後會居中協商,協調成立做成調解書後經法院核定與法院判決同具效力。
租屋糾紛申訴管道 | |||
---|---|---|---|
調解 | 調處 | 申訴 | |
受理單位 | 調解委員會/法院 | 調處委員會 | 消費者保護處/消費者保護中心 |
收費標準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結果效力 | 經法院核定具法律效力,可強制執行 | 法律上無強制效力 | 經法院核定具法律效力,可強制執行 |
申訴、調解結果都需要雙方同意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當您申訴不成或是對調解結果有疑慮,在同意調解前可以先向律師諮詢是否為合理的判決;若是對方不同意而需要進到訴訟程序,也可以向律師尋求後續的協助。不論是承租人或是出租人,只要是和房子出租相關的租賃契約糾紛、租屋糾紛都可以向民事律師尋求以下協助:
房東可以事先向律師詢問出租房子時要注意的相關法條、需要支付的稅金、房租合約如何擬定才有效以保障自身權益;租客則可以在承租房屋之前,向律師諮詢房東的租約是否有不合理的記載事項,不合理的合約條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或是房東要求的押金金額是否合理...等以保障自身權益。
若是已經遇到房屋糾紛,不論是房東或是房客也都能向律師諮詢租賃問題或闡述遇到的糾紛以尋求協助。
律師熟悉租賃相關法條法規,且有專業的法律知識與相關案件處理經驗,能擬定合法有效的房屋租約保障房東、房客雙方權益,律師會考量雙方權益與義務撰寫保障雙方利益的合約,並確保合約內容清晰明確,減少可能的住宅租賃爭議,像是:明訂房客租金支付方式、押金金額與退還條件、租處空間與範圍、屋況維護責任、租屋處退租程序以及違約處理方式...等。
若有租屋糾紛,律師可提供釐清雙方責任的糾紛評估、相關法律條文的法律諮詢、房東與房客糾紛的協商與調解,以及若調解不成需要打官司時,律師也可提供代寫法律文件、蒐集證據與調查、代表當事人出庭等法律代理服務。
租賃糾紛發生若要提起民事訴訟會有以下流程:
若房東遇到房客拒絕搬走,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房客遷讓房屋。法院在判決時會依照雙方的租約內容、主張搬遷的原因或拒絕搬遷的理由...等,依據現有法律條文或過往判例進行判決。
原則上不行,租約若是「定期租約」房東可以在一定期間通知房客並提前終止租約,或是在租約期滿時停止續約;若是「不定期租約」,法律為保障房客權益,房東不可以突然不租,需雙方同意才能解約。
不需要,退租時只要遵照以下流程即可:
當雙方已經結清、終止合約時,房東不可以任意扣留押金或索要賠償,因此建議您在退租日和房東當面點交確認並歸還鑰匙時向房東取回原交付的押金,避免後續需要寄存證信函、催告房東交付押金。
提出需求,讓多個租屋糾紛處理專家為您報價提案,省錢又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