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夫妻財產分開制?有什麼特點?
夫妻財產分開制的正式名稱為「分別財產制」,夫妻雙方約定各自的財產維持婚前狀況,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債務也各自負擔,不因為結婚而有改變,未來離婚也沒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是婚姻中一種夫妻各自管理財產、各自負擔債務的財產制度。
夫妻財產分開制的正式名稱為「分別財產制」,夫妻雙方約定各自的財產維持婚前狀況,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債務也各自負擔,不因為結婚而有改變,未來離婚也沒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是婚姻中一種夫妻各自管理財產、各自負擔債務的財產制度。
夫妻財產分開制的缺點為「對經濟弱勢的一方較不利」,因為分別財產制沒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雙方離婚後依舊保有各自的財產,不會針對婚後財產重新分配,所以對為照顧家中起居而未上班、婚後沒有收入的家庭主夫 / 家庭主婦...等經濟弱勢的一方較為不利。
但辦理分別財產制仍有以下優點:
不論是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只要夫妻雙方約定財產制的類別後,備妥相關文件、辦理登記所需現金,並向夫妻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聲請登記即可;如果無法在戶籍地法院聲請,或是實際居住地與戶籍地不同,也可以向實際居住地的管轄法院聲請;另外,若夫妻雙方無暇辦理,也可請律師代辦。
向法院聲請分別財產制時的應備文件如下:
若要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需要繳納$1,000元聲請費;若您需要專業民事律師代為辦理,則代辦費用約$6,000-$10,000元。
夫妻財產制大致分為兩種,一種是沒有特別約定如何分配財產的「法定財產制」,另外則是有事先約定財產分配方式的「約定財產制」,而約定財產制當中則包含:「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財產分開制)」:
事先約定財產分配方式的「約定財產制」有兩種,第一種是先前介紹的「分別財產制」,第二種則是「共同財產制(夫妻財產共有制)」,意即「夫妻之間的財產及所得,除了*特有財產之外,其餘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而離婚後財產分配為夫妻的共同總財產扣除共同總債務,剩餘金額平均分配,若有另外規定則照約定分配。
*「特有財產」定義如下:
若婚前沒有特別約定如何分配財產,婚後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而法定財產制會受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影響,因此在介紹法定財產制之前,先來了解「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的定義:
法定財產制將夫妻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不論是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都由夫妻各自擁有,類似「分別財產制」,但分別財產制不得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而「法定財產制」可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主要是保障家庭中經濟弱勢的一方,若夫妻雙方離婚,請求分配剩餘財產時可以分得雙方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
舉例來說:A婚後正常上下班領薪資,婚後財產1,000萬,在婚姻中負債20萬;B婚後為照顧家庭而辭去工作,婚後財產320萬、無負債,因此離婚後B可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可請求金額為1,000萬 - 20萬 = 980萬,980萬 - 320萬 = 660萬,660萬 / 2 = 330萬,因此B可向A請求3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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