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欠錢不還怎麼辦?
當面臨欠款不還、金錢糾紛的困境,必須藉由法律程序處理時有兩種選擇:第一種方式是依法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第二種方式是透過訴訟程序來解決。律師普遍建議使用第一種方式,因為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流程較簡單、較快速;透過訴訟程序法院則會進入強制調解程序,可能需要較長的時間。 針對欠錢不還的狀況,本篇文章將告訴您借錢前、後要怎麼做;欠錢不還提告的迷思,以及最重要的「正確法律追討途徑」協助您儘早討回欠款!

借錢之前留證據
當您需要借款給他人時,記得簽妥借據或保留Line、簡訊等相關溝通記錄作為日後證明之用。留下證據除了確認借款條件和還款約定,也能確實保障自身權益,尤其是在遇到對方欠債不還的困境時,這些證據是解決糾紛的有力依據,因此在借款前記得留下證據,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1.借錢不還怎麼辦?借錢記得簽借據!
在借款之前請務必與對方簽訂借據、借貸契約以明確記錄:借款金額、還款方式和期限,借據是保障雙方權益的重要文件,能有效防止爭議和風險。若發生欠款情況,借據能夠證明雙方借款事實並提供您相關的法律保障,讓您追討欠款更有憑有據,因此,請務必要簽訂並保留借據以保障自身的權益,避免後續糾紛發生時難以提出有力證據追討欠款。
2.沒有借據,Line、簡訊紀錄也可以
如果在借款時沒有簽借據,不要擔心!透過Line聊天紀錄、簡訊文字紀錄或其他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也可以證明借款內容和還款約定,同樣可作為證明借貸關係和還款約定的依據,因此即便沒有簽訂借據,您仍然能靠通訊紀錄追討應有的還款,但要記得妥善保存相關訊息以便後續提出有力的證明,另外,若您有匯款紀錄也可在法院上提出證明,表示您真的有借款給對方。
借錢之後處理途徑
借錢後若對方拒絕還款,您可以選擇下列適合的途徑提升追討欠款的效果:寄送存證信函、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追討欠款,透過法律途徑提起訴訟可以要求法院判決對方還款。但務必記得保留相關證據和聯絡紀錄,以提出有力證明強化您的訴訟主張。
欠錢不還報警有用嗎?
由於警察只處理刑事案件,而欠債不還是民事糾紛,屬於民事案件的範疇,因此欠錢不還要請警方處理相當困難。您需要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沒有還錢的意向並有蓄意欺騙的行為,像是:A君 宣稱要動手術沒錢支付醫療費因此向您借款,但過了還款期限卻不還款,進一步追究發現對方根本不需要動手術,這樣的情形才有可能構成詐欺,而警方才可能視情況列為詐欺罪並受理處理。
欠錢不還可以告嗎?
針對欠錢不還的情形,您可以對債務人提起民事訴訟以追討欠款,但多數人不了解遇到欠錢不還的情形時要提出哪種罪名的告訴,因此常常出現債權人提告也勝訴卻討不回款項的情形發生,下面將向您詳細解釋「欠錢不還可以告嗎?」、「欠錢不還怎麼告?」等提告相關事項:

欠債不還提告迷思:
私人糾紛要提出告訴分為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民事訴訟以保護私權為目的,因此主要針對私人間的糾紛賠償,是討回欠債的主要途徑;而刑事訴訟則是以維護國家秩序為目的,因此即便提出刑事訴訟且勝訴,若沒有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也無法討回欠債。下面為您介紹常見欠錢不還相關的刑事罪名,告訴您若要以刑事案件提告,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借錢不還 詐欺罪?
一般民眾常見的迷思是「只要他騙我就算詐欺罪」,然而在刑法上必須是加害人利用捏造的事實,或不實資訊來詐騙被害者,使其進入誤導的狀態導致財產損失,並且,加害人必須具備故意和不法的意圖才構成詐欺罪。
若債務人是故意撒謊或編造事實讓您借錢給他,那可能就構成詐欺罪,可以提出刑事訴訟告對方詐欺,再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您損失的金額(請對方還款)。但是,若您只是因為債務人拖欠債務而需要提出民事告訴,建議先諮詢律師是否構成詐欺罪再決定後續的處理方式。
借錢不還 侵占罪?
侵占罪在《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換句話說,當某人故意佔據他人物品或財產,或是讓第三方持有這些物品或財產而沒有合法授權時,就構成了侵占罪。因此,如果債務人欠錢不還,您想要以侵占罪控告他,就必須證明債務人從一開始借錢的時候就沒有打算還錢給您才可以侵占罪提出刑事告訴。
借錢不還 背信罪?
欠錢不還可告背信罪?背信罪在《刑法》第342條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換句話說,背信罪主要跟「他為您處理某件事」有關,如果對方基於委託向您收錢,卻做出傷害您的利益或財產的行為,那就違反了您所授權給他的任務,如此才構成背信罪。然而,如果只是您借給對方錢,並沒有委託對方為您辦事,便不會涉及背信罪。
欠錢不還 民事訴訟 才能追討欠款!
綜上所述,若要追討債務人的欠債,您需要提起「民事訴訟」才能成功追討欠款,下面文章將向您詳細介紹追討債務時如何寄送存證信函?如何聲請支付命令?如何提起民事訴訟?或是如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等相關法律問題,並為您介紹追討債務的三步驟。

如何催討債務?追討債務三步驟!
要以法律途徑催討債務主要有「寄送存證信函」、「聲請支付命令」以及「提起民事訴訟」等三步驟:
步驟一,寄送存證信函
如果債權人對於您的私下追討一直置之不理,建議在正式進行法律程序之前,可以考慮先發送存證信函或請律師發送律師函給對方。除了正式聲明要求返還款項外,這樣做還可以留下雙方有借款事實的證據,有時候存證信函可以起到恫嚇的效果,債務人可能會因此主動來商討返還借款的事宜,那麼在此步驟就有討回欠款的機會,不需要經過後續繁複的提告流程。
步驟二,聲請支付命令
當債權人請求債務人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錢(例如:新臺幣10萬元)時,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促使債務人於20天內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相較於正式進入訴訟程序,欠錢不還支付命令討回欠款的方法較簡單、迅速且較省錢。
如何聲請支付命令?效力如何?
若要聲請支付命令可參考下列步驟:
- 繕寫支付命令聲請狀
- 應按債務人人數附具聲請狀繕本
- 每件應繳聲請費新臺幣500元
- 法院依書面受理支付命令,將向債務人傳達支付命令,但不會通知債務人開庭
- 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20日內」需提出異議,若無提出異議,債權人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債務人若提出異議,法院會按起訴或調解程序處理
另外,聲請狀內應包含以下資訊:
- 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 請求的標的及其數量
- 請求的原因及事實及釋明請求之證據
- 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
- 法院(應向債務人住所地、法人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
支付命令的效力以及可能失效的原因如下:
- 支付命令應送達給債務人,如果發支付命令後,「3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 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20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不必附理由,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此時,法院即按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處理。
-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債權人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由公權力介入強制債務人還款。
步驟三,提起民事訴訟
若聲請支付命令失效且對方遲遲不願還款,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依照訴訟流程起訴、遞交訴狀、提出證據與雙方辯論,並等待法官判決,若勝訴則可聲請強制執行討回債務;若敗訴則可考慮再上訴。
欠債不還QA問答一次看!
1.對方欠錢不還名下沒財產怎麼辦?
如果債務人欠錢不還名下沒財產,債權人可以在強制執行程序時,另外聲請「債權憑證」,債權憑證強制執行保障債權人仍然享有「要錢的權利」,所以日後若有查到債務人有財產,便可以再次聲請強制執行,向對方討回債務。
2.欠錢不還避不見面、找不到人怎麼處理?
債務人欠下款項未還,即便無法找到其下落,仍可在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可透過公告送達方式(如在法院公告欄刊登通知),讓債務人知曉應前往法院應訴。
若債務人接獲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未到法院應訴,訴訟程序即進入一造辯論判決階段(即僅出現原告一方);此時,法院仍可依法作出勝訴判決,原告獲勝也可憑判決書聲請強制執行。
3.欠錢不還追訴期有多久?
原則上借款、不當得利等追訴時效為「15年」,欠錢不還屬於民事案件,而民事賠償責任計算期限的方式稱為「消滅時效」,若是超過消滅時效才起訴,債務人可以主張時效抗辯,若債務人有主張,法院就會判決債權人敗訴,但若債務人沒有主張時效抗辯,法院不會(也不行)主動提出抗辯,所以即便時效已屆,若債務人沒有主張抗辯,債權人還是有可能勝訴並追討欠款。
4.借錢不還只有匯款證明能提告嗎?
如果借錢不還只有匯款證明,需要另外舉證證明匯款目的是對方向您借錢。因為單憑匯款證明無法得知您匯款給對方的目的為何,有可能為贈與或交易,舉例來說:A 答應 B 生日時贈與他 2 萬元現金,因此匯款 2 萬元至對方帳戶,但後續起爭執 A 想討回 2 萬元但 B 不願返還,因此 A 提告要求對方還錢,上述情況便非為欠錢不還的情形,因此法院無法單憑匯款證明判斷雙方有借款事實。
5.有本票還需要提出訴訟嗎?
不需要,「本票」是由發票人所開立的票據,保證自己會在指定的約定時間無條件支付記載的金額給特定的人,又被稱為「允諾付款的票據」。若發票人未在期限內支付該金額,持票人可至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因此,若債務人在向您借款時有簽訂本票,事後卻沒有在本票上記載的時間還款給您,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本票裁定通過且債權人查清債務人名下財產並交付給法院時,便可以聲請強制執行,要求債務人返還欠款。
6. 要如何預防惡意脫產發生?
訴訟勝訴後若對方名下無財產,便無法以查封或強制執行的方式討回欠款,因此多數人可能會惡意脫產以逃避應負的責任。但脫產是可以預防的!只要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就能讓對方無法隨意處置名下財產。假扣押與假處分兩者有所不同,假扣押是暫時扣押現金、股票等金融財產,而假處分是暫時扣押土地、房屋、車輛等有形財產。所謂的「假」指的是暫時凍結,能避免在打完官司後才發現對方名下已沒有財產,因此,您可以在訴訟前或訴訟期間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保障對方無法惡意脫產以確保勝訴後對方還有財產可供您討回欠款。
7. 如果對方已經脫產了該怎麼辦?
若對方已經脫產,勝訴後法院會給您一張「債權憑證」,未來若債務人獲得財產您可透過債權憑證聲請強制執行,要求對方還款。另外,您也可以透過向法院聲請強制扣薪以從對方的薪資討回債務;或者,您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對方脫產的產權移轉行為(像是:賤賣、贈與或信託),撤銷後的財產即可聲請強制執行;最後,您也可以提告損害債權罪,證明對方故意脫產,而對方可能面臨最高2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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