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一定要拆嗎?一次看懂拆除流程與注意事項!
違建一定要拆嗎?違章建築(俗稱違建)是許多民眾生活中常見且複雜的潛在問題,違建的處理牽涉法律規範、公共安全以及地方政府的管理政策。本文將帶您全面了解違建的定義、類型和拆除標準,讓您了解詳細資訊以保障自身權益與安全,並整理違建的判斷依據、處理流程及注意事項,協助您在面對違建問題時做出明智的決策。

什麼是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簡稱違建,是指違反《建築法》中的相關規定,沒有取得建築主管機關核准與合法建築執照,擅自興建、改建或加蓋的建築物或附加結構。非法建築物不僅影響市容整潔,還可能影響住宅的結構安全,甚至引發法律糾紛。
常見的違建類型
在台灣,最常見的實質違建共有以下6項:
- 頂樓加蓋:在頂樓平台上未經許可擅自加建房間或鐵皮屋
- 陽台外推:拆除連接陽台與室內空間的牆體,將陽台空間改為室內使用
- 夾層屋:未申請許可擅自搭建樓地板,增加空間的使用面積
- 騎樓外推:將騎樓區域以牆體或鐵捲門圍起,影響公共通行
- 採光罩違建:在住宅門口或窗口設置超過規定範圍,或達一定面積的採光罩或遮雨棚
- 違反土地使用分區:興建不屬於該土地分區用途的建築物,例如:在工業區內新建住宅
違建一定要拆嗎?先弄清「新違建、既存、舊有」三類
既然屬於「違法」,原則上違章建築必須依法拆除,但根據《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違建拆除的優先順序由各地方政府根據新違建、既存違建與舊有違建的分類規劃,以下分別介紹三類違建的相關內容供您參考:
新違建
新違建通常是指民國84年1月1日(1995年1月1日)之後才新增的違法建築,此類違建通常屬於最優先拆除的對象,採用「即報即拆」的處理方式,尤其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違建。但新違建的認定時間點因各地方政府的違建管理政策而異,您可以參考以下6都的新違建時間界定表:
城市 | 新違建界定時間點 |
台北市 | 民國84年1月1日之後 |
新北市 | 民國98年6月25日之後 |
桃園市 | 民國95年1月1日之後 |
台中市 | 民國100年4月21日之後 |
台南市 | 民國99年12月25日之後之後 |
高雄市 | 民國101年4月2日之後 |
既存違建
既存違建通常是指民國53年1月1日後~民國83年12月31日前的違建,既存違建認定的最後時間仍以各地方政府而異。既存違建通常是因歷史因素或法規變遷而存在,地方政府會根據違法情節與危害程度決定是否勒令拆除,或是以拍照列管的方式暫緩拆除。
舊有違建
舊有違建通常是指民國52年12月31日以前就存在的違章建築,舊有違建的處理方式與既存違建相同,地方政府會根據違法情節與危害程度決定是否勒令拆除,或是以拍照列管的方式暫緩拆除。
住戶可以自行拆除違建嗎?完整流程一次看
當住戶發現或遭鄰居檢舉住家有違建時,可以自行聘請專業的裝潢公司或拆除公司協助,以下整理違建拆除的詳細流程供您參考:
- 確認違建情況:若發現家中疑似有違建,可以先諮詢地方政府的建管機關,確認是否為法律上認定的違建;若是收到違建拆除通知書,則需確認通知書中的內容,並確認違建的位置是否正確。
- 確認違建是否可以保留:部分違建可以透過「補件」或申請備查的形式保留,您可以詢問專業的室內設計師、建築師,或洽詢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確認違建是否可以申請合法化。
- 聘請專業拆除公司:若經設計師、建築師與政府單位認定違建無法合法化,屋主必須聘請專業拆除公司,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拆除。
- 申請拆除許可:工程開始前,拆除公司會協助向建管單位申請施工許可。
- 完成拆除:取得核准後就可由拆除公司拆除違建。
- 完工報備:拆除完成後將相關文件交由政府單位備查,告知違建已拆除。
- 重新裝潢:違建完成拆除後,可以請室內設計師協助重新裝修住家。
違建拆除費用誰負擔?
無論是自行拆除或是由政府強制拆除,違建拆除費用都將由違建所在的建築物所有權人負擔:
- 自行拆除:若自行聘請拆除公司或裝潢公司協助拆除,違建拆除費用依據拆除工程的市場行情,根據拆除範圍與項目報價。
- 由政府強制拆除:若家中違建遭政府強制拆除,違建拆除費用由政府代墊,並根據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強制拆除收費表,向違建所有人追討拆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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