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告
2. 收到律師函/存證信函/法院通知書等
3. 星期一 傍晚、晚上
星期二 傍晚、晚上
星期三 傍晚、晚上
星期四 傍晚、晚上
星期五 傍晚、晚上
星期六 傍晚、晚上
星期日 傍晚、晚上
4. 沒有
5. 桃園市,中壢區
描述: 1. 我被告翁子婷與翁宜秀,土地準備做分割,原土地並沒有劃分是五個人持有,分別為1翁張麗月2翁子婷3翁宜秀4翁雪麗5原告翁昆山,劃分成a.b.c.b四等份
A.翁張雪麗持有
B.翁昆山持有
C.翁子婷 翁宜秀 翁雪麗持有
D翁張麗月 翁雪麗 翁宜秀 翁子婷持有
但我覺得分配並不均 希望以土地總金額變價交割給各土地持有人,或者什麼方式能讓我這方比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