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告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新竹市,北區
描述: 1. 合約未標示是否提早終止租約,因租屋附的車庫停車進出問題請房東處理,如果無法處理好會提早終止租約,房東也答覆無法近期處理要進行招租房客提供空屋照片,因有家具要搬走才有空屋照片,提出一個月搬走儘快給予空屋照讓房東招租需求,違約金沒有共識聲請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房東未出席,點交當天房東要扣押金一個月並簽約日後提早入住費用也要清算,簽約日到合約生效日有7天原本房東說免費入住因提早終止租約。向法院提出民事不當得利違約金一個月押金及7日房租,法院要我提出這些費用計算及請求權基礎相關證據,不知道要如何回覆陳報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