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星期一 全日皆可
星期二 全日皆可
星期三 清晨、上午
星期四 清晨、上午
星期五 全日皆可
星期六 清晨、上午
星期日 清晨、上午
2. 沒有
3. 台北市,北投區
描述: 1. 當事人的媽媽
2. 詐騙、債務相關以及兒少性剝削法
3. 女兒未滿十八歲,不知從哪交了個20歲左右的男朋友,這男朋友三天兩頭就開口跟女兒要錢、要禮物、叫我女兒幫他買遊戲點數,進行詐騙錢財,然後對話紀錄誘拐我女兒拍私密照,以及疑似已發生關係的對話,我們家長出門阻止後,只要求賠償他對女兒所詐騙的不法所得金額,他也同意了,但一期都沒還就人間蒸發不讀不回
這些問題是否能提告詐騙取財?兒少性剝削?還是誘拐未成年少女之類的法律責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