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其他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新北市,板橋區
描述: 1. 尚未提出告訴
2. 我因為騎車載我的同性伴侶,途中發生車禍(與一輛汽車發生碰撞)致機車後座乘客往生,我本人身受重傷(骨折骨裂)。車禍發生在十月六日下午2點半左右,目前復健並在家休養. 我現在兩個問題:
1. 初判表 列有違規項目: 任意行駛邊線。我想提出車禍鑑定申請 (主要是要釐清肇事責任: 我當時不知道我騎到路肩, 以為是慢車道) 發生這個車禍, 我不認為是我的原因。
2. 我想對那個開車的人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
我擔心自己的法律知識不足以處理這樣的肇責、訴訟問題. 因此想請律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