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諮詢勞資問題,協助勞資爭議調解
2. 沒有
3. 新北市,板橋區
描述: 1. 本案應認定公司報備無效,依《勞基法》第84-1條不適用,應回歸勞基法一般工時制度,以174小時為基本工時,超過部分依第24條加班費標準補償。
1.補足薪資差額跟加班費用
本人薪資差額部分,應依法定保全薪資對應當年薪資標準與實際薪資差額請求補足。
加班費部分,則依本人對應該年實際領薪除以法定正常工時174小時,計算時薪,再乘以加班時數及法定加班費率計算。
2. 補正勞健保級距與追繳相關損害責任
3.補足特休金額與給予未休金額
4.給予精神賠償
5.計算國定假日給予對應補償
6.返還薪資額外扣除的金額
7. 依《民法》第203條主張 年利率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