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其他
2. 星期日 傍晚
3. 沒有
4. 宜蘭縣,羅東鎮
描述: 1. 無心構成肇逃 對方尚未提告
2. 事發經過:開車上班途中,變換車道前看左後方沒車,打方向燈切左進快車道時發現有車立即向右切回,對方也緊急往左偏,無碰撞,因為是在車道上,考慮後方會有來車,右方是分隔島無法路邊停車,前方有大十字路口,本想在大十字路口左轉找地方停車然後回去現場,但在等紅燈時看到那輛車不見了,當下我就刻意慢慢一直往前開,看那輛車是否會跟上來找我,(我看不見那輛車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心想對方若有報案,警察就會打電話給我,我就可以跟對方道歉做處理(不知道這是肇事逃逸,不知道嚴重性),當天下午真的接到警察的電話,當下我很高興,因為一早上都在擔心對方有沒有受傷,下班就去警局做筆錄,做筆錄時得知對方左肩拉傷,不提告,做完筆錄時有看監視器,我才知道對方沒離開現場,看了監視器我才知道變換車道處和我等紅燈處間有一個小彎(變換車道處到等紅燈處有一些距離),應該是這樣我才沒看到那輛車,認為他開走了。
當天晚上我打電話給對方跟他說我真的是沒看到他的車才往左切,也不是故意走掉(有向他解釋)然後跟他道歉並且問他的身體狀況,當時他說一會兒要去急診,我擔心他,所以問等會兒幾點方便再打電話問他就醫狀況,他說他看好打給我,大約21:20他打給我說左肩有挫傷,頸部拉傷,他有向我表示請假薪資、醫療費用、停車費需要我出,我表示同意,我問他明日可否給他打電話再關心他的狀況(避免打擾他上班),約中午12:00,打給他只是想詢問身體狀況,他有提到合解書還有我可能要被關(當時我不曉得要有合解書,只知道刑責有可能會被關),我有再次向他道歉,也跟他說了因為自己的疏忽讓他受傷,雖然不是有意的,但就是我的錯,我應該要承擔,他說他會去問合解書要如何寫才有保障,跟我說他明天會打給我,隔天一直未等到他打給我,晚上時我傳了簡訊問他身體狀況如何,是不是還在忙,所以沒時間打給我,大約半小時後他打給我說他有感受到我的誠意,只要我賠他醫藥費、請假薪資、停車費,他說合解書先不寫,若初判表他覺得不合理,他會申請鑑定,要我去檢察官那裡時當面向他道歉,看我的態度,他再當面跟檢察官說原不原諒我,還請我放心,我有問他若想關心他的身體狀況何時聯絡方便,他表示可以不用了,他的身體他自己清潔,等傳喚時見就行了,對話中我有提到因為自己的疏忽讓他受傷確實是我的錯,因為自己對法律常識不足才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這些都是我該負責的,但確實擔心要被關,因為被關就會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