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被告
2. 收到律師函/存證信函/法院通知書等
3. 皆可討論
4. 沒有
5. 台中市,西屯區
描述: 1. 於111/09/06離婚
離婚協議時
只就男方資產單方分配
含房子產權購買及日後用途
(婚姻期間內,所有的家庭開消均由男方單方面的支出,女方所得由其自行運用)
於114/06/28
另簽房屋轉讓協議
因離婚時
不知女方與同事外遇(男方2個月後也跟原配離婚跟她在一起,雙方未再婚)
基於承擔責任及未來可能復合
所以簽訂的契約
全是男方我付出
如今發現有
對方很多惡意攻擊
我是否現在得就婚內對方資產
納入分配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