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宜蘭縣,壯圍鄉
描述: 1. 我是前車在黃色網狀上預左轉進加油站時速1(筆錄)遭到後車撞擊,導致我車進TOYOTA廠修理費用為5萬6千元。
對方完全不聞不問,只說保險公司處理,但保險公司只理賠車損之部份還要求零件折舊。
而我被對方撞上來之後因為沒交通工具可代步請了兩天假後,再請下去工作將不保,於是我只好每天座計程車上下班,每天從宜蘭到中壢將進一個多月。
中間我打電話給他請他能不能幫我想代步的方法?他就只會說:保險公司處理!
我打給他的保險公司理賠人員,他就說造責還沒出來他們公司怎麼理賠?說我也有佔用車道之嫌疑。完全不理我。
我日赴一日的座計程車上班,家裡有老又有小,哪能一個多月沒有收入,為了保住工作,明知這樣虧錢也得做,我一天工資4300,座車就5120一個多月下來,我車子修理好我還跟岳父大人借了5萬6把車贖回,直到造責出來對方全責,但,他們說只負責車子的部份,我打給當事人,從此找不到人。
所以我想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