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告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桃園市,蘆竹區
描述: 1. 到府居家保母,有跟對方說居家保母證還沒下來,對方說沒關係,對方只說要顧星期二跟星期三,中間顧小孩的時候有幫小孩拍照傳給朋友,有跟家長說,家長有要求收回照片,也有收回,因爲媽媽住院,我隔天ㄧ早有座計程車去醫院找他,也給他檢查手機,當下他沒說什麼,因爲他手骨折,他要出院,我想說幫他換衣服,他說不用,我就沒有幫他換,星期日家長傳訊息說,星期二家裡有人不用過去顧,我跟對方說因為小孩生病之後可能沒辦法過去顧,對方就整個爆炸,口頭威脅,污告我硬要幫他換衣服,今天他到警察局報案,因為他沒有我的資料,警察用他的line打來問我資料,明天下午四點要去警察局說明,我到府顧2天的費用沒有收到還要被告,對話內容都有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