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告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新北市,三重區
描述: 1. 我是自營商(販賣冷滷味),於今年1/17發生嚴重的車禍(騎機車在巷口被貨車撞),身上多處大大小小的傷口,還有骨折、韌帶斷裂,滷味店也因此暫停營業4-5個月,礙於經濟壓力,雖然沒有完全復原(大概好了7-8成),但也必須重新營業。
初判表雙方皆有肇責,對方(肇事者)為主要肇因,而我為次要肇因,聽我的保險公司說,一般這樣肇責是7:3(對方7,我3)。
肇事者是一間免洗餐具公司的送貨司機,車子是公司的,有第三責任險,已談判數次完全沒有結果,肇事者與保險公司處理事情的態度很消極,幾乎都是我主動,現已談不下去,於今年7月提過失傷害,現在我請求,對方跟對方的雇主民事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