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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律師" 相關案件

- 共13

行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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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〇政
地區基隆市 七堵區
其他服務項目:提起行政訴訟
2小時前
1. 個人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基隆市,七堵區  

行政律師

電話
張〇〇r
地區桃園市 觀音區
其他服務項目:提起行政訴訟
5/17
1. 個人   2. 皆可討論    3. 桃園市,觀音區  
描述: 1. 交通罰單 、 開罰不正確   3. 本人(機車)在15km 合法完成變換車道後(永昌路)左轉上快速道路, 當下都是綠燈開始行駛,速度約15-20km,機車也完成 變換車道,本人並沒有任何逼迫對方讓道或其他方式駕駛。反倒是汽車駕駛未保持車距下,在彎道中鳴按喇叭逼迫我讓道。 影片時間:11:15分 21秒 該路段是施工路段,常有碎石、蚊蟲、動物、掉落物或是道路不平整、有炕洞補釘。 為了保持距離行駛安全,後方車輛未保持車距,在左轉上快速道路時,汽車駕駛鳴按喇叭,緊靠我方(機車)逼迫機車。 鳴按喇叭(請看影片)。影片時間:11:15分 25-30秒(補上照片) 本人更加害怕,為了自身安全,永昌路左轉後,接上快速道路彎道口,在心生恐懼下,加速油門駛離,卻看到前方地面上有補釘過坑洞(照片),前方白色掉落細沙(照片),避免摔車,做預備閃避動作,造成車身左右晃動1.5秒在同一車道上。並非蛇行駕駛。也無任何連續蛇行或是其他方式駕駛 逼迫他車、變換不同車道之行為。 行駛晃動、純屬 閃避 前方補釘過坑洞與白色物體,有影片與照片 佐證。 汽車 在彎道中,逼迫我車(照片)讓道,鳴按喇叭多次,並且逼迫與追車,是屬於檢舉報復行為,我(機車)心生恐懼,檢舉照片並非事實,斷章取義。其次,加速駛離下,預備閃避補釘過坑洞+ 前方白色掉落細沙(照片)才造成車身左右晃動1.5秒 在同一車道上。 再次聲明:這是正常閃避障礙路況,合法速限下,未超速、未逼迫、未以其他方式危險駕駛、沒有連續性變換車道 、車輛也在同一彎道正常過灣,以上屬於正常行駛,實在難以接受蛇行指控.  

行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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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〇漾
地區桃園市 龜山區
其他服務項目:其他: 委任出庭費用及委任行政訴訟費用
5/16
1. 個人   2. 皆可討論    3. 桃園市,龜山區  
描述: 1. 委任出庭費用及委任行政費用   2. 因特教生違規予以班規罰寫20次,被家長投訴不當管教及霸凌,以及還被告到法院,以傷害、強制、妨害名譽等罪名⋯,若學校行政和法院刑事庭一起委任費用爲何呢?   3. 霸凌法規、正向管教辦法、教師法、特殊教育法  

行政律師

電話
陳〇漾
地區桃園市 龜山區
其他服務項目:提起行政訴訟
5/16
1. 個人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桃園市,龜山區  
描述: 1. 我是老師,被誣告霸凌學生,要被送教評會,家長還把我告到法院,只為了一張20次的罰寫單,而她的孩子又是特殊生。  

行政律師

電話
正〇
地區基隆市 七堵區
其他服務項目:提起行政訴訟
5/15
1. 個人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基隆市,七堵區  
描述: 1. 不服機關考績案對安件調查不公  

行政律師

電話
林〇甄
地區桃園市 中壢區
其他服務項目:法律諮詢
5/13
1. 個人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桃園市,中壢區  
描述: 1. 不會事實原因  

行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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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〇生
地區新北市 三重區
其他服務項目:提起行政訴訟
5/12
1. 個人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新北市,三重區  
描述: 1. 肇事逃逸至人受傷 全年已與對方和解獲判兩年緩刑 但必須吊銷駕照易科罰金6000 希望專業律師寫狀紙 不要吊銷駕照  

行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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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〇洲
地區桃園市 中壢區
其他服務項目:其他: 肇事逃逸裁罰申訴: 民國112年7月16日,國道1號南下38.5公里,林口爬坡段,中線車道,駕駛車號AWL-0711,變換車道時,與車號5116-JV, 曾順元先生所駕駛的自小客車,發生輕微的擦撞。 1 . 發生在中線車道,雙方車輛均能正常行駛,為顧及其他用路人安全,無法停在原地等後處理,雙方車輛均沒留在現場。 2 . 當天為星期日,南下林口爬坡段有開放路肩行駛,也無法停在路肩等後處理。 3 . 我方車輛往前,到國道南下37.8公里避車彎停等候,也未見對方車輛,有影片為證。 4 . 我方認爲對方車輛有可能在前方林口交流道等候,又再往前,下林口交流道尋找,也未見對方車輛,有影片為證。 5 . 等候一段時間,因未見對方車輛,決定先送友人回桃園,順道去桃園警局報案,後經友人網路查詢,車禍發生在國道,應到國道警察局報案,放下友人後,即主動前往國道警察局泰山分對到案說明。 6 . 到泰山分隊製作筆錄時,才知對方也已經前來報案。 7 . 製作筆錄時詢問警察對方狀況,得知對方只有車輛受損,無人員受傷。 8 . 隔天對方拿醫院診斷證明,說有輕微撞傷,提告我方過失傷害。 9 . 112年8月14日收到肇事逃逸的罰單,罰款6000元,吊銷駕照3年。 我方提出的異議如下 : 1 . 發生車禍地點在車道中線,因安全問題,不允許停在現場,當時有開放路肩,連路肩都很難停留,而且只是輕微擦碰,雙方車輛均能正常行駛。 2 . 我方有在能安全停等的地方,尋找對方車輛,有行車記錄器影片為證。 3 . 我方也是主動到國道泰山分隊到案說明,有檢察官偵訊筆錄為證。 4 . 不能說對方先國道警察局泰山分隊報案,警察隨即通知車主(我媽媽),就判定我方肇事逃逸,通知車主時,我已快到國道泰山分隊,他們是家裡開另外一台車過來的。 5 . 我方車輛有保強制險,第三責任險,人員受傷,車輛財損均能理賠,額度也完全夠用,完全沒有肇事逃逸的理由。 6 . 此次車禍是由我方引起的,我方應深切檢討,但只是輕微的擦碰,微罪重罰,不符比例原則。 以上我方陳述,希望能改判或減輕裁罰。
5/11

搶先接洽

1. 個人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桃園市,中壢區  
描述: 1. 肇事逃逸裁罰申訴: 民國112年7月16日,國道1號南下38.5公里,林口爬坡段,中線車道,駕駛車號AWL-0711,變換車道時,與車號5116-JV, 曾順元先生所駕駛的自小客車,發生輕微的擦撞。 1 . 發生在中線車道,雙方車輛均能正常行駛,為顧及其他用路人安全,無法停在原地等後處理,雙方車輛均沒留在現場。 2 . 當天為星期日,南下林口爬坡段有開放路肩行駛,也無法停在路肩等後處理。 3 . 我方車輛往前,到國道南下37.8公里避車彎停等候,也未見對方車輛,有影片為證。 4 . 我方認爲對方車輛有可能在前方林口交流道等候,又再往前,下林口交流道尋找,也未見對方車輛,有影片為證。 5 . 等候一段時間,因未見對方車輛,決定先送友人回桃園,順道去桃園警局報案,後經友人網路查詢,車禍發生在國道,應到國道警察局報案,放下友人後,即主動前往國道警察局泰山分對到案說明。 6 . 到泰山分隊製作筆錄時,才知對方也已經前來報案。 7 . 製作筆錄時詢問警察對方狀況,得知對方只有車輛受損,無人員受傷。 8 . 隔天對方拿醫院診斷證明,說有輕微撞傷,提告我方過失傷害。 9 . 112年8月14日收到肇事逃逸的罰單,罰款6000元,吊銷駕照3年。 我方提出的異議如下 : 1 . 發生車禍地點在車道中線,因安全問題,不允許停在現場,當時有開放路肩,連路肩都很難停留,而且只是輕微擦碰,雙方車輛均能正常行駛。 2 . 我方有在能安全停等的地方,尋找對方車輛,有行車記錄器影片為證。 3 . 我方也是主動到國道泰山分隊到案說明,有檢察官偵訊筆錄為證。 4 . 不能說對方先國道警察局泰山分隊報案,警察隨即通知車主(我媽媽),就判定我方肇事逃逸,通知車主時,我已快到國道泰山分隊,他們是家裡開另外一台車過來的。 5 . 我方車輛有保強制險,第三責任險,人員受傷,車輛財損均能理賠,額度也完全夠用,完全沒有肇事逃逸的理由。 6 . 此次車禍是由我方引起的,我方應深切檢討,但只是輕微的擦碰,微罪重罰,不符比例原則。 以上我方陳述,希望能改判或減輕裁罰。   2. 肇事逃逸裁罰申訴: 民國112年7月16日,國道1號南下38.5公里,林口爬坡段,中線車道,駕駛車號AWL-0711,變換車道時,與車號5116-JV, 曾順元先生所駕駛的自小客車,發生輕微的擦撞。 1 . 發生在中線車道,雙方車輛均能正常行駛,為顧及其他用路人安全,無法停在原地等後處理,雙方車輛均沒留在現場。 2 . 當天為星期日,南下林口爬坡段有開放路肩行駛,也無法停在路肩等後處理。 3 . 我方車輛往前,到國道南下37.8公里避車彎停等候,也未見對方車輛,有影片為證。 4 . 我方認爲對方車輛有可能在前方林口交流道等候,又再往前,下林口交流道尋找,也未見對方車輛,有影片為證。 5 . 等候一段時間,因未見對方車輛,決定先送友人回桃園,順道去桃園警局報案,後經友人網路查詢,車禍發生在國道,應到國道警察局報案,放下友人後,即主動前往國道警察局泰山分對到案說明。 6 . 到泰山分隊製作筆錄時,才知對方也已經前來報案。 7 . 製作筆錄時詢問警察對方狀況,得知對方只有車輛受損,無人員受傷。 8 . 隔天對方拿醫院診斷證明,說有輕微撞傷,提告我方過失傷害。 9 . 112年8月14日收到肇事逃逸的罰單,罰款6000元,吊銷駕照3年。 我方提出的異議如下 : 1 . 發生車禍地點在車道中線,因安全問題,不允許停在現場,當時有開放路肩,連路肩都很難停留,而且只是輕微擦碰,雙方車輛均能正常行駛。 2 . 我方有在能安全停等的地方,尋找對方車輛,有行車記錄器影片為證。 3 . 我方也是主動到國道泰山分隊到案說明,有檢察官偵訊筆錄為證。 4 . 不能說對方先國道警察局泰山分隊報案,警察隨即通知車主(我媽媽),就判定我方肇事逃逸,通知車主時,我已快到國道泰山分隊,他們是家裡開另外一台車過來的。 5 . 我方車輛有保強制險,第三責任險,人員受傷,車輛財損均能理賠,額度也完全夠用,完全沒有肇事逃逸的理由。 6 . 此次車禍是由我方引起的,我方應深切檢討,但只是輕微的擦碰,微罪重罰,不符比例原則。 以上我方陳述,希望能改判或減輕裁罰。  

行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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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〇洲
地區桃園市 中壢區
其他服務項目:提起行政訴訟
5/11
1. 個人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桃園市,中壢區  
描述: 1. 民國112年7月16日,國道1號南下38.5公里,林口爬坡段,中線車道,駕駛車號AWL-0711,變換車道時,與車號5116-JV, 曾順元先生所駕駛的自小客車,發生輕微的擦撞。 1 . 發生在中線車道,雙方車輛均能正常行駛,為顧及其他用路人安全,無法停在原地等後處理,雙方車輛均沒留在現場。 2 . 當天為星期日,南下林口爬坡段有開放路肩行駛,也無法停在路肩等後處理。 3 . 我方車輛往前,到國道南下37.8公里避車彎停等候,也未見對方車輛,有影片為證。 4 . 我方認爲對方車輛有可能在前方林口交流道等候,又再往前,下林口交流道尋找,也未見對方車輛,有影片為證。 5 . 等候一段時間,因未見對方車輛,決定先送友人回桃園,順道去桃園警局報案,後經友人網路查詢,車禍發生在國道,應到國道警察局報案,放下友人後,即主動前往國道警察局泰山分對到案說明。 6 . 到泰山分隊製作筆錄時,才知對方也已經前來報案。 7 . 製作筆錄時詢問警察對方狀況,得知對方只有車輛受損,無人員受傷。 8 . 隔天對方拿醫院診斷證明,說有輕微撞傷,提告我方過失傷害。 9 . 112年8月14日收到肇事逃逸的罰單,罰款6000元,吊銷駕照3年。 我方提出的異議如下 : 1 . 發生車禍地點在車道中線,因安全問題,不允許停在現場,當時有開放路肩,連路肩都很難停留,而且只是輕微擦碰,雙方車輛均能正常行駛。 2 . 我方有在能安全停等的地方,尋找對方車輛,有行車記錄器影片為證。 3 . 我方也是主動到國道泰山分隊到案說明,有檢察官偵訊筆錄為證。 4 . 不能說對方先國道警察局泰山分隊報案,警察隨即通知車主(我媽媽),就判定我方肇事逃逸,通知車主時,我已快到國道泰山分隊,他們是家裡開另外一台車過來的。 5 . 我方車輛有保強制險,第三責任險,人員受傷,車輛財損均能理賠,額度也完全夠用,完全沒有肇事逃逸的理由。 6 . 此次車禍是由我方引起的,我方應深切檢討,但只是輕微的擦碰,微罪重罰,不符比例原則。 以上我方陳述,希望能改判或減輕裁罰。  

行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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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〇〇司
地區台北市 中正區
其他服務項目:提起行政訴訟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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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個人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台北市,中正區  
描述: 1. 於移民署國境面談時,大陸國籍太太被強制出境,面談之承辦人不讓我太太看筆錄直接要她簽名,但她又看不懂繁體字,面談過程中有脅迫、利誘等不當行為,再來有違法搜索手機內容並拍照的情事,面談皆有全程錄影錄音。需求是撤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