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告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宜蘭縣,宜蘭市
描述: 1. 我方於宜蘭艮門一段及艮門三段有一塊總面積約500坪大小的土地(共13個地號),但此土地共有4個單位(人)共同持有,每單位(人)實際持分25%(約125坪大小),土地持分部分大致如上述。
這塊土地較麻煩的地方為大部分土地目前被諸多不同的地上物所佔用,而其中部分地上物是有設定地上權的,部分沒有;目前的情況是有金主(不知名人士)透過仲介希望買下整塊土地,根據仲介描述目前已與其他三方達成協議,並分別與三方簽署委託書,委託書內容大致為以1500萬元(土地價金)+150元(稅金補助)買下單一共有人的持份土地(25%),但委託書中有註明以30萬元/坪價格對外公告(實價登錄等),我方了解此部分已明顯違反規定,故未與仲介達成協議,仲介方面有提出可能會行使土地法34-1強制買賣。
所以我方希望透過提起共有物分割之訴,來保障我們應有的權利及土地部分。
土地相關的資料,也已經在近期向宜蘭地政申請調閱,於諮詢過程方可提供作為參考,想詢問以上情況您是否願意承接此案件提供相關協助與諮詢,以及關於案件收費的價位及方式,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