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其他
2. 星期二 下午
3. 有
4. 台北市,士林區
描述: 1. 受害者
2. 事件事故糾紛
3. 搭乘桃園高鐵站內電扶梯,遭對方手持28吋行李箱從兩層樓高的電扶梯高處最上方滑落並重擊下面的受害者本人,導致左小腿肌肉撕裂傷+挫傷、包含右小腿挫傷 ,受傷導致休養兩週無法工作,連同原本受傷隔天的休假計畫行程也全部泡湯,本人有寄出證明賠償責任歸屬與金額賠償,對方直接搬 委任律師跟我談判,但是對方的態度很消極,之前有訊息過一次有約好在某日某時間請對方與我聯絡,但是當日對方律師放鳥我一次,並沒有主動跟我聯絡商談。
4. 1.我的問題很怕對方擺爛不想賠償。2. 很怕一開始可能只打算賠我醫療費用而已。3. 和解該怎麼談?不想讓自己平白無故哀傷還吃虧?4. 本人只求和平並解決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