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告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台中市,北屯區
描述: 1. 車禍事故
2. 車禍事件,簡單描述一下事情發生經過,當時在外送,我在太原路三段左機慢車轉彎道等待轉彎,轉彎登亮起時我起步轉入景賢八路一段,轉入景賢八路時我靠左行駛,靠左原因是因為要查看外送的地點和方向,靠左時我有壓到雙黃線,在壓到雙黃線過沒多就我被從左後方撞擊,左後方是逆向的地方!當時初判表下來我被判無責,沒有責任!對方不服申請車禍鑑定,車禍鑑定我竟然變五五!也太瞎!在怎麼樣我都是被後撞前,攝影機也可以證明我在前方,對方還逆向進入入口!從無責變五五也太扯起給我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