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告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南投縣,埔里鎮
描述: 1. 我目前是假釋中,殘刑還有三年多快四年,但是今年已快期滿,去年十月五號在南投地檢署觀護人室報到採尿,告知觀護人,我要馬上前往埔里派出所再採集一次毒品列管人口尿液採集,(報到完大概四點左右離開地檢署)之後在兩個小時後左右,在派出所等待尿液沒有離開去哪都在派出所(有員警可以作證)等採完尿做筆錄已是7點半左右,之後接獲開庭通知,開庭時說我在派出所的尿液陽性,本人有提出我當天也在地檢署採尿但觀護人沒說我驗到陽性,並提出報到手冊時間表,這一切不符合常理,可是案件檢查官還是起訴我,說我地檢署採尿檢驗報告毒品都呈現陰性,所以認為我離開地檢署前往派出所採尿這中間的時段施用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