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告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雲林縣,莿桐鄉
描述: 1. 我是雇主做工地的,勞工在工作時間不舒服跑到旁邊陰涼處休息,當下有詢問是否要就醫,勞工說不用他休息一下就好,第二次看到他有吐,說要送醫他堅決不要,他休息一下,後來發現昏倒了,叫不醒趕快送醫(當下沒心跳),送醫後有搶救回來(有心跳)但醫生建議轉院(因為設備不足),但有強調可能轉院途中心跳會再次停止,轉院後果然心跳停止,第二家醫院搶救無效,人目前走了6/5號,因為做的都小型工程大約3-4個人,有意賠償但是怕金額太過龐大根本負荷不了,想請教怎麼做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