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其他
2. 被告,當事人
3. 皆可討論
4. 沒有
5. 台南市,安南區
描述: 1. 妨礙秘密罪
2. 我在離職前因為工作需求有傳了30幾份檔案想說離職前工作有需要備用,因為公司突然要求要24小時值班,但公司之前不會有傳這些檔案而抓的問題,但在我提離職後可能也是有傳的一些敏感的文件,所以被抓到並要提告,但傳的那些文件基本上是沒有權限限制的一些機台操作及使用手冊,有一些需要額外開通權限才能下載的檔案是沒有碰到,昨天主管有私底下到家要求查看所有電子設備,確認無備份檔,但目前所在的是外商大公司,對這一部分PIP有強烈要求,公司確定會提告,我目前有點慌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我可以付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