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新北市,新莊區
描述: 1. 1/31收到公司訊息單方面停職停權的通知,內容為:
管管,感謝妳昨天的告知。物品失竊的事情,有鑒於妳擔任永和副店一職,理應負起物品保管的責任。因此,妳的職務暫時停職停權,靜待公司通知。 明天的尾牙,妳依舊可以參與,但自即日起,因停職停權的關係,不得再進永和或其他體系內的診所,也不得干預診所事務。 以上敬請知悉
2/25收到訊息:
經公司查核確認,您已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2條所定情形。依相關法令規定,依法終止勞雇關係,終止日為
2026年2月25日,即日起生效。
後續公司將依法辦理,您亦將收到相關主管機關所發之正式通知文件。如有需領回個人物品等,敬請聯繫公司,依通知配合辦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