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新北市,板橋區
描述: 1. 我們自己蓋了一棟房子,但水電問題非常多,交屋還不到一年就出狀況。當時是建築師推薦了一位水電技師畫設計圖,但實際施工卻是建商自己找的工班,不是我們找的。現在裝潢完成後才發現冷氣水管線路不通,必須拆裝潢處理,修繕需 5000 元。
今天建商卻突然推說水電是我們自己找的,所以不需要負責。但事實上,我們當時就有告知建商設計圖是那位技師畫的,施工的工班我們完全不認識,是建商自己安排的。我們所有款項也都是直接付給建商營造,從頭到尾只有跟營造單一窗口往來,並沒有直接委託水電設計或施工。
這棟房子原本是要作為民宿使用,因為建商持續拖延造成我們無法正常營業,這樣是否也能算營業損失?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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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