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
2. 爭議中,未進入司法程序
3. 皆可討論
4. 沒有
5. 桃園市,中壢區
描述: 1. 當事人(男方)與女方同居約12年,期間未辦理結婚登記,育有一名12歲之子。雙方現已分手,正在協商監護權、撫養權及財產分配事宜,尚未進入訴訟程序。
? 親權/撫養爭議
男方主張共同監護+輪流扶養(各15天),重大支出共同負擔。
女方主張單獨監護與撫養,要求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費15,000元,一個月可探視2次
男方擔心失去親職角色,無法參與孩子成長,盼維持實質陪伴關係。
女方主張孩子希望與其同住,並以男方工作時間長、安排爺爺奶奶照顧為理由反對共同扶養。
孩子現階段放學後可由祖父母協助照顧,男方工作穩定、家庭支持系統完整。
女方目前已4年無穩定收入,另需照顧與前夫所生、患有思覺失調症的孩子,家庭後援有限。
? 財務分配爭議
雙方曾共同開設三家店:
1. 第一家女方出資35萬
2. 第二家由男方主導經營,虧損結束。
3. 第三家女方家人資助10萬,開業至今12年,前8年共同經營,男方近4年獨立經營
店面獲利多數存入女方帳戶,男方並未主張返還。
同居期間近4年的生活開銷約八成由男方負擔,女方未有穩定收入。
4.共同生活期間,用開店的營收購入70萬的私家車和做了總價180萬的住家翻修
? 男方訴求重點:
1. 爭取共同監護與實質陪伴時間,避免喪失父親角色。
2. 確認同居期間財產如何依法分配,尤其近4年男方獨自營運店面之收益是否應歸男方。
3. 評估是否適合進一步進入法律程序處理監護與財產歸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