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偵查中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新北市,蘆洲區
描述: 1.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11/6號,在火幣交易所上c2c販售USDT,與同一位買家交易至11/17號我的銀行帳戶被警示,所以在17號我有打電話給他詢問他這件事,並和他說請他提供本人與身分證之照片、名下簿子、還有類似交易免責申明的內容,他也都有提供給我,我也有留有所有交易平台上c2c交易成功紀錄、對話紀錄等,在偵查隊做筆錄時我也有把全部都印成紙本給偵查佐,在當時也有一份很穩定的工程師的工作,在今年2月底才離職,也從沒有前科紀錄,上星期有打電話給承辦人再確認,據她說目前是只有一位被害人報案,說我的銀行戶是第二層,受害者被騙金額大概是$38,000,11/28即將第一次開偵查庭,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1. 我是否有需要與被害者和解? 怕被起訴很麻煩
2. 我這種情況是否有需要請律師陪偵或是遞上書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