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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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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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公司" 相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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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與報稅

電話
黃〇琦
地區宜蘭縣 宜蘭市
金額客戶營業額:全年營業額 100萬元以下
5/21
會計兼職
會計工作
會計師
1. 公司   2. 記帳   3. 其他   4. 外帳   5. 國內  
描述: 1. 公司設立驗資  

借址登記

周〇靈
地區高雄市 新興區
其他服務需求:借址登記和其他服務
5/21
1. 免用統一發票的行號   2. 其他   3. 工商登記代辦   4. 高雄市,新興區   5. 沒有  
描述: 1. 藝術   2. 目前為個人預約制藝術工作室型態,希望代辦: * 稅籍登記 * 小規模營業人(免用統一發票) 需求方向: * 希望可配合共享工作室/創作者空間/SOHO 空間借址,有實際工作空間性質、較符合個人創作者/接案工作型態 * 不考慮一般商務中心開發票方案 * 工作型態為一人預約制,非大量客流店面 行業類型: 藝術設計創作/刺青工作室(預約制) 地區希望: 高雄 若有相關服務,歡迎私訊流程與代辦費用,謝謝  

辦公室清潔

李〇姐
地區台北市 大安區
金額地板坪數:25-50坪
5/21
打掃阿姨
清潔員
兼職清潔
1. 磁磚/大理石   2. 桌面檯面清潔除塵,垃圾、回收物收取,茶水間、儲藏室清理,地面清潔吸塵,洗手間打掃整理,日用品耗材更換   3. 每兩週一次   4. 需要消毒除蟲服務   5. 不需要地面拋光打蠟服務  

搬家

電話
陳〇姐
地區桃園市 桃園區
時間2026/06/15 上午、下午、傍晚
其他貨車類型:中型貨車:適合一般家庭、辦公室搬家
5/21
送貨兼職
搬運工
物流工作
1. 桃園市,桃園區   2. 桃園市,桃園區   3. 其他   4. 同縣市搬遷   5. 一般型搬家  
描述: 1. 小部分倉庫無電梯,1.2樓   2. 可否現場報價,統包   3. 公司報帳用  

借址登記

東〇
地區嘉義市 西區
其他服務需求:僅借址登記
5/21
1. 沒有不適合借址登記的情況   2. 餐飲業   3. 嘉義市,西區   4. 沒有  
描述: 1. 無  

公司登記申請

電話
葉〇蛋
地區新竹縣 竹北市
其他服務項目:公司登記/商業登記
5/21
法律兼職
會計師兼職
顧問
1. 行號/商行/企業社   2. 其他   3. 不需要   4. 越快越好   5. 沒有  
描述: 1. 餐飲  

倉儲出租

電話
Evaxxx
地區新北市 鶯歌區
金額存放時間:3個月以上
其他倉儲用途:搬家或暫時存放物品
5/21
1. 不需要打包服務   2. 大型倉   3. 常溫倉儲   4. 時間未定,與專家討論   5. 全程都有電梯,不需爬樓梯  
描述: 1. 新家還沒有裝潢好,需暫時存放家裡雜物  

雷射雕刻代工

電話
簡〇姐
地區台北市 南港區
金額加工件數:6-10件
其他服務項目:雷射雕刻
5/21
1. 金屬   2. 需要專家協助準備    3. 自備稿件   4. 沒有   5. 台北市,南港區  
描述: 1. LAMY紀念筆需要刻上公司LOGO及名稱  

借址登記

電話
楊〇琹
地區花蓮縣 花蓮市
其他服務需求:僅借址登記
5/21
1. 沒有不適合借址登記的情況   2. 營造工程   3. 花蓮縣,花蓮市   4. 沒有  
描述: 1. 無  

法務諮詢

電話
地區高雄市 左營區
其他問題類別:其他: 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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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工作
法律系工作
法律兼職
1. 原告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高雄市,左營區  
描述: 1. 偽造文書   2. 本人大樓管委會目前有一件關於前任主任委員於任職期間之帳務問題,想請教是否可循法律途徑處理,內容如下: 本大樓前主任於民國114年3月至114年7月31日期間擔任主任委員。經近期查核帳務發現,114年5月份之電梯保養費(約新台幣16,000元)原應於114年6月支付,但實際上並未支付給電梯保養公司。 因電梯公司遲至同年11月來電催款,本會重新調閱帳冊與支付憑證後發現: 前主任於帳務資料中有貼附一份「114年5月電梯保養費支付憑證」。 該憑證上另附有一張銀行取款憑條,且該憑條之銀行印戳有重複蓋印情形。 經向銀行詢問,銀行表示該取款憑條疑似屬於「作廢憑條」,但不清楚為何會留存在前主任所附之支付資料中。 經實際查核銀行存摺與交易紀錄後,確認該筆電梯保養費款項並未匯出或支付。 另查當月剛好有另一筆約16,000元之支出,前主任後續表示其可能誤認該筆支出即為電梯保養費,因此誤以為已完成付款。 另外補充說明,自去年11月電梯廠商來電通知114年5月份電梯保養費未支付起,至今期間,本會曾多次以電話聯繫前主任請其說明當時帳務及付款情形,但前主任多次推拖未正面回應。其後並曾發表一篇聲明如下: 本人xxx在此鄭重聲明,在職期間僅協助xxx管委會處理廠商出款事宜,相關款項已於管理委員會存摺中確實扣除,並已反映於去年財報,足資證明。其餘細節因事隔久遠,已無法再行回溯或確認,特此聲明。 目前本會已多次聯繫前主任,希望其至管委會說明當時未付款原因及相關帳務流程,但對方均未正面出面說明。 因此想請教: 以上情形是否已涉及民事或刑事責任(例如業務登載不實、侵占、背信或其他責任)? 管委會若要提起訴訟,現階段應先蒐集哪些證據資料較完整? 是否建議先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 若要正式提告,應由管委會決議後以管委會名義提出,還是可由個別委員提出? 目前本會已保留之資料包括: 支付憑證影本 銀行存摺交易紀錄 電梯公司催款紀錄 與前主任之聯繫紀錄 相關帳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