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可以告什麼?侵害配偶權如何提告?
配偶外遇怎麼辦?提告侵害配偶權蒐證怎麼做?侵害配偶權如何提告?若您不幸遇到配偶外遇,建議您應搜集相關證據,並聘請專業律師為您撰寫訴狀,盡快向法院提出告訴,才能有效守護自身權益,避免在這段關係中成為唯一的受害者。若您不知道如何提告侵害配偶權,或是不知道該如何蒐證,本文將為您整理侵害配偶權定義、提告配偶權需要的證據、提告侵害配偶權的提告流程、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額、和解的好處...等與侵害配偶權相關的法律知識,幫助您在遇到小三或小王侵害配偶權時,成功完成提告及求償。

侵害配偶權定義
「配偶權」是指夫妻之間因婚姻關係而相互享有夫妻姓氏權、住所決定權、日常事務代理權...等身分權,而「侵害配偶權」,則是指夫或妻一方與第三人間發生逾越一般社會所能容忍的交往行為,導致另一方精神上受到痛苦,破壞婚姻生活的圓滿狀態。
通常法院在認定侵害配偶權時,會根據提告方所提出的證據,判斷被告人是否有破壞婚姻的行為,以下為您整理常見被判定侵害配偶權的情況:

- 重婚:在已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與他人再次結婚,並立下婚姻契約。
- 肉體出軌: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合意性行為。
- 精神出軌:雖然未發生性行為,但與第三者發展出超出友誼界線的情感關係,例如:頻繁的私密對話、互訴愛意...等足以破壞夫妻間感情的行為。
- 曖昧舉動或語言:根據臺灣高等法院的判例,只要出軌配偶與第三者有擁抱、親吻、牽手...等親密肢體接觸,或是在公開場合、通訊軟體中出現挑逗、示愛...等曖昧言詞,即使未達精神出軌或肉體出軌的程度,只要逾越社會一般所能容忍的交往分際,仍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提告侵害配偶權需要哪些證據?
法院審理侵害配偶權案件時,通常會根據提告方提出的證據,判斷被告的行為是否達到侵害配偶權的標準。以下將根據不同的侵害配偶權狀況,為您列出提告侵害配偶權可能需要的證據:

證明重婚的證據
戶籍騰本、喜帖、證明已婚的身分證...等,只要能證明配偶與他人另外有婚姻關係的文件均可作為證據。
證明肉體出軌的證據
捉姦在床的照片或影片、他人與配偶承認發生性行為的錄音或通訊紀錄...等可以直接證明肉體出軌的證據,便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
需注意的是,若證據是汽車旅館發票,但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兩人共同出入汽車旅館,則發票無法作為證據。
證明精神出軌的證據
常見用於證明精神出軌的證據包含:
- 通訊紀錄:LINE、Messenger、Email、簡訊...等通訊軟體上的曖昧對話、情話、互訴愛意、討論未來共同生活、批評原配偶的內容。
- 社群媒體互動:在Facebook、Instagram…等平台公開發表親密合照、示愛貼文、曖昧留言互動。
- 共同出遊照片或影片:頻繁單獨出遊、互動親暱如同情侶的照片或影片。
- 禮物或金錢往來紀錄:超出一般朋友交情的貴重禮物饋贈、不尋常的金錢援助...等。
- 證人證詞:共同朋友、同事察覺兩人有異常親密的社交行為。
證明曖昧舉動或語言的證據
可用於證明曖昧舉動或語言的證據通常包含:拍到他人與配偶有擁抱、親吻、牽手...等逾越友誼的肢體接觸行為;或是在通訊紀錄、公開場合出現挑逗性言語、示愛言詞或親密稱謂...等言論。
如何合法搜集侵害配偶權證據?
需注意的是,雖然證據對侵害配偶權官司十分重要,但蒐證時仍需注意手段的合法性,若透過偷裝GPS追蹤器、錄音器或是破解他人帳號密碼取得對話紀錄,法院可能會拒絕採納,蒐證者甚至可能因此吃上官司,因此建議您蒐證時務必諮詢專業律師,確保證據來源合法。
若您希望自行收集證據,則務必確保以下3項要件:

錄音時確保自己為對話的一方
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3款:「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不罰」,因此若要錄音做為證據,錄音的理由不能是出於不法目的,需為保全證據;其次,如果打算錄下對話作為證據,當事人需是對話的其中一方,或是得到對話其中一方同意,才能錄下對話過程。
因此,若您希望錄下對方承認出軌的自白,務必確保自己是對話中的一方,例如:您可以將開啟手機的錄音程式,並將手機放置於口袋後,質問對方是否有外遇。
➤延伸閱讀:錄音可以當證據嗎?偷錄音違法嗎?
於公共場合拍攝照片
若您計劃拍下他人與自己配偶的出軌行為,務必確保拍攝地點為公共場合,因為您若是在旅館或房間內拍下兩人的照片、錄音或錄影,將可能違反妨害秘密罪。
取得外遇對象的證詞
若您獲得配偶外遇對象的聯絡方式,也可以事先與對方聯繫,質問對方關於外遇的情事,甚至與對方和解,以取得關於侵害配偶權的證詞作為證據。
侵害配偶權如何提告?

侵害配偶權訴訟的流程包含以下步驟:
- 蒐集證據:確認配偶確實有侵害配偶權行為後,務必搜集配偶與第三者間的曖昧訊息、對話紀錄、親密照片...等相關證據。
- 撰寫侵害配偶權民事起訴狀:起訴狀內容應包含原告與被告的個人資料、提告及請求賠償的原因、證物的名稱及件數...等內容,若您不確定如何撰寫起訴狀,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協助,提升起訴成功率。
- 遞交起訴狀:將起訴狀提交至法院後,法院會審視起訴狀內容及證據以決定是否駁回告訴,若法院認為證據確鑿,也會在進入訴訟程序前先安排當事人調解,若調解成功,法院便會將協議內容製作成調解筆錄,並結束訴訟程序。
- 侵害配偶權訴訟:若雙方無法就調解內容達成共識,案件便會進入訴訟程序,雙方可以進行言詞辯論、提出證據或詰問證人,法院也會根據雙方提出的證據及辯論內容作出判決。
侵害配偶權官司須打多久?
侵害配偶權官司的審理時間,會因案件的複雜程度、證據的多寡以及雙方是否積極配合...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從起訴到一審判決,可能需要半年到一年,如果案件進入二審或三審,時間將會更長。
提告侵害配偶權時效有多久?
根據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因此,當受害配偶知道配偶外遇,並且知道第三者是誰的時候開始,有2年的時間可以提告;如果一直不知道,但距離外遇行為發生時起算超過10年才發現配偶外遇,請求權也會消滅。
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是多少?
根據民法第184條及195條規定,無論是故意或過失,只要不法侵害他人權利,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因此只要夫或妻一方因不法侵害配偶關係,造成另一方財產或精神上的損害,就可以向另一方要求精神慰撫金賠償。
通常侵害配偶權的賠償並沒有固定金額,實際賠償金額需根據以下因素而定:
- 被告與第三者的身份、地位與經濟狀況
- 侵害配偶權行為對婚姻造成的破壞程度
- 侵權行為的情節:外遇頻率、時間長短、雙方是否有子女...等
- 被告是否表現出誠意和解
- 受害配偶的名譽受損程度
- 受害配偶的精神痛苦程度
一般而言,實務上判賠的金額從十幾萬到數十萬不等,情節嚴重者也可能達到百萬,但具體金額仍需由法官依個案情況裁量。
侵害配偶權免賠的可能原因有哪些?
在某些情況下,即使被告有外遇行為,也可能免除或減輕賠償責任:
- 婚姻關係早已破裂:若被告能證明在外遇行為發生前,夫妻雙方早已分居、感情不睦,婚姻關係名存實亡,法院可能會認為外遇行為與婚姻破裂的因果關係較低,進而影響賠償金額。
- 原告亦有過失:若原告有婚姻不忠或長期冷落配偶...等狀況,法院可能會認為原告對於婚姻的破裂也應負部分責任,進而酌減賠償金額。
- 證據不足:若原告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被告有逾越一般社會交往分際的行為,或無法證明精神上受到痛苦,則請求可能被駁回。
- 超過請求權時效:若已超過2年或10年的時效,請求權便會消滅。
此外,對第三者而言,若介入關係時不知道對方已婚,且他人配偶也隱瞞婚姻狀況,則可能不構成侵害配偶權,因而無需賠償。
被告侵害配偶權怎麼辦?
若您不幸遭人提告侵害配偶權,建議您應先詳閱起訴狀內容,了解原告提出的主張、事實及所附證據,並諮詢專業律師協助,由專業律師協助您分析案情、擬定答辯策略,並在法庭上為您辯護。
此外,建議您也可以評估和解的可能,並試著與對方和解,避免捲入漫長的訴訟程序。
侵害配偶權和解的好處是什麼?
侵害配偶權訴訟從起訴到一審判決,可能需要半年到一年,如果案件進入二審或三審,時間將會更長,因此若能與對方和解,可快速解決紛爭,避免冗長的法律程序造成情緒壓力與精神負擔;此外,和解也能大幅降低律師費、裁判費、證據調查費...等支出,有效降低時間與金錢成本。

侵害配偶權和解談判的3個重點
與出軌的配偶或第三者和解時,應注意以下3個重點:
- 約定今後的行為標準:應與出軌的配偶約定好哪些行為今後不得再犯,例如:不能私下與異性出遊、不得出入聲色場所...等;並與第三者約定好今後不得再與配偶接觸。
- 約定補償內容:和解時應確認出軌配偶及第三者應賠償的內容,例如:出軌配偶或第三者應立悔過書或在社群媒體上發文道歉。此外,若涉及金錢賠償,也務必將金額及支付方式白紙黑字記載在和解書中。
- 再犯時的懲罰方式:和解時也應與出軌配偶明訂再犯時的懲罰方式,避免日後類似情事一再發生。
侵害配偶權和解談判時的注意事項

以下為您整理侵害配偶權談判時的應注意事項:
- 白紙黑字載明和解條件:口頭約定往往缺乏法律效力且容易產生誤解,因此所有和解條件都應以書面方式詳細載明,內容應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資料、案件事實的簡要描述、賠償金額(或非金錢的給付內容)、付款方式與期限、是否道歉、未來不得再有類似行為的承諾...等。
- 向法院聲請調解:雙方私下和解後寫下的和解協議書並沒有實際強制力,若出軌配偶再次違反,當事人也無法聲請強制執行,因此建議您和解時可以至法院聲請調解,由法院安排調解委員協助調解,完成調解後,法院會製作調解筆錄,由於調解筆錄的效力等同於法院判決,若未來對方不承認調解內容且配偶再犯,當事人就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調解筆錄的內容。
- 約定保密條款的範圍與效力:若雙方希望和解的內容不對外公開,以維護個人隱私或名譽,可以在和解協議中加入保密條款。條款內容應明確約定保密的範圍(例如: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和解金額、和解事實...等)、保密期限,以及違反保密條款的法律效果。
- 確認撤回告訴的時機與方式:如果原告已經對被告提起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和解協議中應明確約定原告同意撤回告訴的相關事宜,避免和解後原告不願撤告,或是日後再次提告。
侵害配偶權相關常見問題
侵害配偶權可以告幾次?
沒有限制,雖然針對同一次的侵害配偶權行為,原則上只能提告一次,但被告如果在訴訟後或和解後,再次發生新的侵害配偶權行為,則受害配偶可以針對新的行為再次提告。
如果只想告小三侵害配偶權可以嗎?
可以,民事案件中被害人可以選擇對誰提起告訴,因此被害人可以選擇只對第三者提告,也可以選擇同時對外遇的配偶及第三者提告。
離婚後還能告侵害配偶權嗎?
可以,即使雙方已經離婚,只要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是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且未超過請求權時效,受害的一方便可向外遇的前配偶及第三者請求損害賠償。
超過侵害配偶權時效該怎麼辦?
如果已經超過法定的2年或10年請求權時效,原則上就無法再透過訴訟請求賠償,因此建議您一旦發現配偶權受侵害,應盡快尋求法律協助。
侵害配偶權律師費用如何計算?
侵害配偶權律師費用計費方式通常可分為「按件計費」、「鐘點計費」及「審級計費」3種方式:
- 案件計費:通常適用於請律師協助撰寫訴狀,費用約為$10,000-$50,000/件
- 鐘點計費:大多適用於請律師協助分析案情,或是諮詢後續訴訟對策,費用約為$2,000-$8,000/小時
- 審級計費:若您需要律師陪同或代為出庭,通常律師會以審級計費,費用約為$80,000-$200,000/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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