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新北市,三重區
描述: 1. 我兩位朋友之間有債務問題
一位欠60萬(還了38萬),一位欠50萬(還了35萬),但他們把我還給他們的錢通通都要算在利息內,以至於我無法負擔,今年開始我就沒繼續還款給他們,然而他們委任律師發律師函來要求還款不然要把我爸當初過戶給我的房屋建物作為我的財產來抵債!
我爸當初自己家土地蓋房子,土地跟建物都是他的名字,後來有把建物過戶給我,但我自己不懂事在外面放蕩一陣子,所以我爸後面又把建物過戶回來給我媽!(今年五月過戶滿3年)
當初跟朋友簽立的本票日期是房屋建物還在我名下,這樣的話他們可以拿建物這件事來請法院繳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