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偵查中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花蓮縣,吉安鄉
描述: 1. 1.我被警方非法逮捕,原因僅是因為沒有拘票、人也帶回來了、照片照了,說現在改成關係人或證人不合流程,硬是以嫌疑犯逮捕。
2.現場明明就已經有人承認了,確硬拗說沒人承認所以全部帶回。
3.我多次主張要請律師在場搜索,不但被拒絕還多次以言語辱罵栽贓不配合調查。
4.故意大陣仗遊街搜索公司,導致我公司面臨倒閉危機,不用做生意了(區區一個720塊的疑似涉嫌竊盜案,10多位玉里偵查隊隊員到公司圍捕,居然還要站在門口上手銬遊街拍照宣傳。而且一定要搜公司不搜家裡)
5.瀆職怠忽職守
(居然堅持要讓我不能做生意、以及非法意圖以得逞後,戶籍地的搜索票因知無動手腳,竟然就以給我們面子為由,要我們認罪不抵抗不主張自身權益,直接站在門口裝樣子拍張照及離開。)
6.故意告知公司老闆導致我被開除(亂說我要請全球當舖的律師,我僅僅是要求請我旺旺洗車的法律顧問到場)
7.非法開搜索票(我員工的疑似被栽贓竊盜、竊盜不是我的事、完全與我無關,卻開我搜索票,後來律師質疑兩人相差甚鉅,說搞錯過於牽強時,又解釋他也認同現在看起來相差甚鉅,但還是繼續狡辯說可能是玉里顯示畫面有問題,當時開看確實難以辨別)、
8疑似非法放置證物(疑適派人潛入栽贓)、
9非法扣押證物及未依規定奪取證物(把我手機、金融卡、信用卡客戶雙證件等證物拿走還在打迷糊仗)
10.合理懷疑要辦一個720塊疑似竊盜案犯可能不夠一名偵查隊員半天的薪資,且證物準備不周全,且指控的資料準備不充裕、或根本沒有,是全花蓮沒有比720塊還嚴重的案件了嗎。
11懷疑法官同意用如此大陣仗的搞烏龍是否另有非法個人意圖、或滿足某些有力人士之報復行為故意開錯搜索人、且嫌疑人張宇超已有接到玉里分局董性偵查佐確認全家身分之電話。
12懷疑法官及檢查官或偵查隊所有偵辦專業人士
一、.對人體五官或是非判斷能力有巨大問題,
二、工作時對案件草率行事敷衍消極嚴重皮漏
三、不明原因一個推一個故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