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
2. 爭議中,未進入司法程序
3. 皆可討論
4. 沒有
5. 台南市,麻豆區
描述: 1. 本人準備以原告身份,提出以下訴訟:1. 侵犯特留分請求權;2. 誣告及加重毀謗;3. 農地修繕及改良費用之分攤。
1. 侵犯特留分請求權:
有兩位原告要求平分遺囑以外的繼承財產,其他繼承人不同意,於是將我們告上法院。在答辯狀中,我提出特留分請求權。3月10日開庭,法官直接說,她心證已成,而且在兩造簡短陳述后,宣布可以直接結案,三周后公布判決書。3月31日的判決書清楚說明,原告已經侵犯我們的特留分請求權,而且訴訟費用全部由原告負擔。原告沒有上訴。因此本次訴訟必勝,重點是可以取得多少比例的特留分。其中的關鍵在於,遺囑中在父親未過世前、由原告繼承的房屋屬於借名登記,如果將之納入遺產總額計算,本人之特留分比例可以再提高。這也是本次訴訟的重點。
2. 誣告及加重毀謗:
為了阻止本人執行特留分請求權,原告夥同律師,以突襲方式在3月10日開庭當天提出民事追加訴之聲明暨被告狀,已經被法官駁回,而且並未上訴。其內容在沒有真憑實據下,竟以臆測及毫無邏輯之推論便誣告本人詐欺。我堂堂一個大學教授,一生清譽豈能受到如此玷污。而且手中證據也足以證明並未詐欺,是對方誣告,因此決定提告。
3. 農地修繕及改良費用之分攤:
在取得父親及過半繼承人同意下,父親過世之前及過世之後,我總共投入217萬4167元進行農地修繕及改良。日前已發函其他繼承人限期匯款以平均分攤此費用,對於不愿分攤此費用者,本人將依據民法第1153條、176條及其他相關法條向法院提告。
對於之前所委任律師之專業、責任感及開庭表現均不滿意,所以如果閣下在這三方面有足夠信心,可以來電進一步洽談。在簽訂律師委任書之前,我會請對方提出自己在相關訴訟方面的表現、對這三個案子的訴訟策略及評估有多少勝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