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
2. 爭議中,未進入司法程序
3. 皆可討論
4. 沒有
5. 新北市,泰山區
描述: 1. 車禍損害賠償
2. 在自家門前的道路斜坡上 對方是下坡 我是要上坡 在斜坡的正中間發生車禍 警察到場後 發現對方有酒駕的行為 初判表有申請 但初判表寫未有監視錄影畫面以及沒有行車記錄器影像 無從判別 但我當時是有給警方行車紀錄器的 後續有先進行調解的部分 而對方堅持他沒有錯 也只願意賠付車損的一半 我沒有同意 而調解不成功 後來我自行申請了車禍鑑定 而車禍鑑定的那邊說 這起車禍涉及公共危險罪 不能通過自行申請的方式 申請車禍鑑定 需透過提告 藉由法院申請車禍鑑定才可以 目前就卡在這個階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