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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律師" 相關案件

- 共140

民事糾紛處理

電話
梁〇姐
地區台中市 西屯區
其他問題類別:契約
2025/12/5

搶先接洽

1. 當事人   2. 其他   3. 皆可討論    4. 沒有   5. 台中市,西屯區  
描述: 1. 當房屋保證人,該如何撤掉   2. 當家人房屋保證人,因主要人債務上不樂關,已影響到我,該如何自保?  

法律課程

電話
Ammxxx
地區台北市 中正區
時間上課頻率:每週一次
2025/12/5

搶先接洽

1. 準備國家考試   2. 司法官   3. 民事法   4. 每小時1,500元以上   5. 1人  

民事糾紛處理

電話
莊〇升
地區新北市 板橋區
其他問題類別:其他: 鄰居故意製造噪音 妨礙安寧 人格權侵害 (民法第 184 條) 請求精神慰撫金(損害賠償)。 證明噪音已超出現今社會一般人可容忍的範圍,並對您的健康或生活造成實質損害。 排除侵害 (民法第 767 條) 請求法院命令對方停止製造噪音。 證明噪音的持續性和不可忍受性。
2025/12/5
1. 當事人,原告   2. 其他   3. 皆可討論    4. 沒有   5. 新北市,板橋區  
描述: 1. 鄰居故意製造噪音 妨礙安寧 人格權侵害 (民法第 184 條) 請求精神慰撫金(損害賠償)。 證明噪音已超出現今社會一般人可容忍的範圍,並對您的健康或生活造成實質損害。 排除侵害 (民法第 767 條) 請求法院命令對方停止製造噪音。 證明噪音的持續性和不可忍受性。   2. 已經有錄影證據 詳細記錄時間點 報警點 準備提告   3. 鄰居因為我方告他妨礙自由/違反個資法 想要報復我們 故意每次回家用力甩門 或者在門口故意播放噪音  

鎖匠

電話
胡〇姐
地區高雄市 鼓山區
時間需求日期:指定日期
2025/12/5
1. 開鎖   2. 住家大門鎖   3. 2025/12/18 09:00 - 12:00   4. 有   5. 高雄市,鼓山區  
描述: 1. 您好,有在網路上找到貴公司 敝姓胡, 因為我有房屋假執行時可能的開鎖需求,到時候會有律師、法院人員及警察陪同, 請問您那邊有接這樣的業務嗎?  

法務諮詢

電話
彭〇茹
地區台北市 信義區
其他問題類別:契約見證
2025/12/5
律師工作
法律系工作
法律兼職
1. 其他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台北市,信義區  
描述: 1. 代辦   2. 客戶有國外申請案件,有個人文件如工作證明、工作證明、表格等需律師協助認證資訊為真  

民事糾紛處理

電話
云〇.
地區高雄市 鳳山區
其他問題類別:債務
2025/12/5
1. 當事人,原告   2. 準備起訴   3. 皆可討論    4. 沒有   5. 高雄市,鳳山區  
描述: 1. 在網路上報名美甲課,賣家未履行合約書上的事項,給付材料、上課等等。  

民事糾紛處理

電話
賴〇生
地區新北市 中和區
其他問題類別:契約
2025/12/4
1. 當事人   2. 其他   3. 皆可討論    4. 沒有   5. 新北市,中和區  
描述: 1. 要申請上訴   2. 房屋租車糾紛  

刑事糾紛處理

電話
映〇
地區嘉義縣 朴子市
其他當事人身分:關係人
2025/12/4
1. 其他   2. 星期日 上午、下午、傍晚、晚上   3. 沒有   4. 嘉義縣,朴子市  
描述: 1. 協調中   2. 希望採 調解離婚 或 協議離婚,若對方持續拖延,願意改由律師代理進入 家事訴訟。 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由對方擔任。 • 你願意讓監護權歸對方,表示沒有監護爭議。你願意依法律規定 按比例分擔扶養義務,但 • 對方目前提出的金額不合理,需由調解委員或法院協助釐清合理金額。  

民事糾紛處理

電話
盧〇姐
地區基隆市 中正區
其他問題類別:勞資糾紛
2025/12/4
1. 其他   2. 其他   3. 皆可討論    4. 沒有   5. 基隆市,中正區  
描述: 1. 原告的女友   2. 還不知如何提起訴訟   3. 老闆不發給工頭薪資 還請工頭自己對外尋求幫助  

行政程序爭議

電話
林〇軒
地區新北市 板橋區
其他服務項目:提起行政訴訟
2025/12/4
1. 個人   2. 皆可討論    3. 有   4. 新北市,板橋區  
描述: 1. https://www.lawsnote.com/judgement/692fc888e60796a79061de98?utm_source=Lawsnote+Search&utm_medium=shorturl&utm_campaign=shorturl_sharing 【裁判字號】114,訴,334 這是我的案件,我項警政署提告,北高行採納警政署見解判我敗訴,現在想上訴到最高法院,法院引用警政署的見解認為我被排除派任是合理的,我提出的見解為: 1、我從海巡署三等高考轉考到警政署四等,但是我符合警察人事條例第11條(三等特考通過+警察大學學歷)。可以直接派任警政署2線1星職務。 2、警政署用內部公文(性質非法規命令)限制特定考試種類的人員可以優先升遷,排除我的升遷資格,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3、法院採納警政署見解認為這樣的排除是合理的。   2. https://d24o4k0vdyt0z8.cloudfront.net/quote.user.uploads/20251204/9581f96d566f89aa88cb093f9dd08016532288f81aecc9a7bedd8fb0276ee428d8eba9b4ff8af5a7dcfd1489cca5c90e60dc2325f9bbd825e1cc9274ba9aaed5.pdf   3. 行政訴訟敗訴率超高,但是我的案件如果是正常人都知道不合理,我有親自問過考試委員呂秋慧,他也認為不合哩,但我還是敗訴了。希望能找到對這個案件有熱情的律師,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