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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1. 偵查隊做筆錄
2. 我在114年3月中跟朋友一起應徵賣衣服。 4月月底盤點完。公司經理打給我朋友說。少了19萬。問我朋友怎麼少那麼多 我朋友跟經理說怎麼可能少那麼多 後來經理叫我朋友打給我。我朋友問我錢不是每天我們下班收完攤對帳好你繳回公司當天營業額。怎麼會少19萬。我跟朋友說。我都有拿錢起來。我朋友叫我打給經理坦承。後來我有用賴打字跟經理坦承我拿錢起來用 都拿3-5千 經理問我怎麼還錢。經理叫我先拿10萬 但我拿不出來。後來我跟朋友有去公司。公司的人說 要先拿10萬出來。我說我在想辦法。公司有叫我簽現金保管條。也押我雙證件。後面跟經理處理債務。我後來有跟經理說。可以每天給一千慢慢還。經理在電話裡說可以。後來我要拿一千去公司。經理又說。不要。一定要拿10萬。但我真的有心要還款。現在連我跟我朋友都要去做筆錄。因為公司說當初我們來應徵。我跟我朋友有簽合約。但我朋友沒有拿錢。我有跟公司說 我朋友根本不知道我都有拿錢。公司經理說不管 兩個都要負責 因為有簽合約。但要跟公司要當初簽的合約書看。公司不肯。我知道我不應該這樣做。我想跟公司協調。能不能分期給。想請律師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