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犯罪未被揭發
2. 皆可討論
3. 有
4. 新北市,蘆洲區
描述: 1. 被合夥人毀謗,合夥人跟大約10位不同的朋友說以下言論:指我沒出開店資金他一個人全付,私自挪用房租,中午開始營業卻下午三點才開店,使用組合肉給消費者使用,說一個月給我薪水7,8萬我嫌少,還跟房東私下重新簽新的合約
現在房東不願意聽我解釋
大家覺得我們很誇張
事實上店內是我們在經營,合夥人只有三不五時來插花一下,全部的單據都在我們這裡,帳本也清楚寫出我們代墊的全部款項
我們也有監視器檔案可以佐證,他說的全部都是不實言論
2. 有影片佐證 但是檔案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