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其他
2. 星期二 上午
3. 沒有
4. 高雄市,鳳山區
描述: 1. 我是鋼構承包商雇主,一個已離職員工今天傍晚突然傳賴說他的東西在工地疑是不見了,卻指名道姓說我偷他的東西,然後威脅我說要去勞保局檢舉我,我想說員工在人多複雜的工地裡自己東西不見了,怎麼能一口咬定我偷的,我是雇主也沒有義務把每一個員工東西顧好啊!所以我就很氣憤回文說你這毒蟲,沒錢買毒品,想在我那裡蹭看看能不能搞到錢來買毒品,後續我也發文說你是真要跟我結怨仇嗎?我只要收到勞工局單子,你就躲好躲滿,我一定會把你抓出來處理,不信的話就來玩看看,你不停手的話,我會把你的照片傳給高雄角頭大仔來處理~所以他就報案說我恐赫他,請問一下律師,我又沒有要對他人身攻擊或者恐赫啊!我只是會叫大仔來處理他可能誣告我,恐赫我的事項怎麼來處理啊?就怕他縮頭烏龜躲起來啊!再請問律師,那他無憑無據就斷言指名說我偷他東西,威脅我要去勞保局檢舉我,那他有沒有構成恐赫罪和誣告罪?我是不是也要去警察局備案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