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告
2. 皆可討論
3. 有
4. 新北市,新店區
描述: 1. 我去年在FB看到聯誼公司廣告活動。因好奇而參加報名。對方說會我安排適合的女子與我相識且參加約會活動。
然後到了現場我寫了報名表資料。對方因多次不懈與輕慢我的履歷及薪資說出:(你才這樣有什麼了不起等)等話語冒犯我。因為了參加活動我就先忍耐。我問他那麼為我安排的約會對象在哪裡?他於是派了一個女子過來打招呼就敷衍離開。
這讓我感覺被戲耍且剛剛過程非常不尊重。
我憤怒之下對空氣大罵三字經。並逼問她那妳給我安排的女生在哪裡?怎麼跟電話說的不一樣? (於是她告我公然汙辱及妨礙自由)。
工作人員安撫我並刻意安排我到有錄影裝置的會議室休息。我放下情緒及整理心情等待他們負責人到場為我說明這怎麼回事及相關說明。我只請求合理的道歉或者尊重。
但他們工作人員三番兩次地進來錄音錄影 屢次被我發現。我嚴厲嚇阻請他們不要這樣偷偷摸摸的行為。
等了半小時負責人兩位近來眼神及態度都不太友善。一坐下就把手機潮下我問他是不是又再偷錄音?我當然會有情緒!因為我再三的阻止並勸導他們了。但對方高大的人卻先對我動手且非常大力。因我平時都有在健身所以我只能用更大的力氣嚇阻並阻止她。但他不幸自己跌倒。中途中不斷惡罵及攻擊我。我只能用比較激進的方式控制她。途中我並沒有惡意反擊攻擊。只是試圖讓他冷靜。對方另一位又突然開始錄影。我出於合理反映拿過他手機並立即環他請他不要再那邊偷偷摸摸地做小動作。從開始到現在我累積了多少委屈?不尊重?欺騙?。卻被他們告。 法官卻因他們提供有利證據要對我下重罪。我已無可奈何且對人心深感遺憾。 請求適合的律師或專家為我辯護及還我清白。
2. 希望見面討論。我在新北新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