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原告
2. 爭議中,未進入司法程序
3. 星期一 清晨、上午、下午
星期二 清晨、上午、下午
星期三 傍晚、晚上
星期四 全日皆可
星期五 傍晚、晚上
星期六 清晨、上午、下午
星期日 清晨、上午、下午
4. 沒有
5. 台南市,中西區
描述: 1. 補習班退費
2. 本人於 114/7/19 起因身體因素無法繼續上課,並有醫師證明在案,因此課程僅實際上課 8 堂。因健康狀況影響,我也無法參加補課或使用線上課程,故並未受益於後續課程。
此外,報名時所領取的一箱教材至今仍未拆封,顯示實際使用服務非常有限。
但由於提出退費的日期為 8/22,補習班認為我已超過可以退費的日期,最終僅願退還 約 700 元。同時,補習班仍要求我必須繳交剩餘 約 3 萬3750元的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