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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涯諮詢" 相關案件

- 共242

法務諮詢

電話
Pooxxx
地區台中市 沙鹿區
其他問題類別:刑事相關
8/6
律師工作
法律系工作
法律兼職
1. 被告   2. 星期一 全日皆可   3. 沒有   4. 台中市,沙鹿區  

政府補助顧問

電話
花〇
地區台中市 西屯區
時間需求日期:指定期間: 這個月諮詢都可以
其他顧問需求:計畫書/簡報代寫
8/6
1.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2. 服務業   3. 行號/商行/企業社   4. 100萬元以下   5. 我還在考量是否需要顧問  
描述: 1. 因為我年紀過35歲了 想申請45歲之前的清創貸款 想諮詢   2. 這個月諮詢都可以  

法務諮詢

電話
林〇雯
地區桃園市 中壢區
其他問題類別:其他: 職場霸凌
8/5
律師工作
法律系工作
法律兼職
1. 原告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桃園市,中壢區  
描述: 1. 職場霸凌   2. 我從2月24日開始上班,但不知為何在6月29日被線上領班調到MT站做數位手錶的測試,因為次工作環境悶熱,加上領班要求做4天的我測的產量要與做2年多的菲律賓外勞琳達一樣多,卻沒告知我所謂的基本標數量是多少,我從在MT站工作就出現了心律不整,尿道發炎,因為我擔心產量沒有達標,所以連休息都不敢去,公司找了ER也只是照著我說的打出一份報告請我簽名,第二次就結案也是叫我簽名,對我完全沒有實值上的幫助,在我的認知就是職場霸凌,我身心都受到很大的傷害,在7月27日不知為何又莫明右邊肋骨,卡卡2聲結果照了X光,醫生說第七跟第八支斷裂,在公司ER找我面談我就有跟他說了自己的身體狀況,但是他們一樣沒有幫我換工作崗位,還一直講公司的要求產量,我做到都病了公司還是如此這樣對待與要求的,我真的不服要為自己討公道  

法務諮詢

電話
陳〇姐
地區台東縣 台東市
其他問題類別:其他: 侵害配偶
8/5

搶先接洽

律師工作
法律系工作
法律兼職
1. 原告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台東縣,台東市  
描述: 1. 侵害配偶   2. 目前已經入訴訟.有提告小三  

法務諮詢

Pinxxx
地區桃園市 觀音區
其他問題類別:車禍糾紛
8/5
律師工作
法律系工作
法律兼職
1. 被告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桃園市,觀音區  
描述: 1. 因4月車禍 對方是老人 第一時間有找警察老人車損還好但傷勢嚴重先送醫院 我人留在原地有多處擦傷留下車損比較嚴重 車禍前三天都有打電話關心老人。第四天老人的家人說是她妹妹。跟我說一大堆說的說害他哥哥車禍左肩斷兩根骨頭 跟我討醫藥費12萬 我說我有打算賠償但我是被撞的那位我是前車你哥是後車追撞 但12萬對我來講太多了。雙方談不攏說等初判單出來再談 隔個月還請交通局聯絡我說我不聯絡他們很過分 又到第三個月接到交通局電話說對方要對我提告傷害罪月號八號去做筆錄 想請問律師費這樣預算多少也不知道怎麼跟對方談  

法務諮詢

電話
陳〇暄
地區新北市 板橋區
其他問題類別:家庭糾紛
8/5
律師工作
法律系工作
法律兼職
1. 原告   2. 星期六 全日皆可   3. 沒有   4. 新北市,板橋區  
描述: 1. 孩子的健保給付問題  

法務諮詢

電話
地區高雄市 鳳山區
其他問題類別:刑事相關
8/5
律師工作
法律系工作
法律兼職
1. 被告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高雄市,鳳山區  
描述: 1. 毒品案 原本判緩起訴,需要固定時間去地檢報到上課,但一次都沒有去,第一第二次睡過頭,第三次身體不舒服有去看醫生有診所收據,打電話去請假結果承辦人員外出不在,接聽人員說等承辦人員回來會告知,請承辦人員回撥,可是都沒接到電話,後面自己也忘了,第四次當天全高雄市放颱風假沒去,自己後面也沒打電話去詢問確定,現在收到撤銷緩起訴的通知,我該怎麼做怎麼說才能不被撤銷緩起訴?謝謝  

法務諮詢

電話
陳〇翔
地區台北市 士林區
其他問題類別:其他: 跟騷法
8/5
律師工作
法律系工作
法律兼職
1. 被告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台北市,士林區  
描述: 1. 跟騷法   2. 前任告我跟騷法  

民事糾紛處理

電話
陳〇廷
地區台南市 善化區
其他問題類別: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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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當事人   2. 爭議中,未進入司法程序   3. 皆可討論    4. 有   5. 台南市,善化區  
描述: 1. 法律諮詢暨委任研議:仲介違背指示私下誘導無權代理簽署和解並致 18 萬元損失案 ​敬啟者/律師您好: ​本人擬就一起不動產買賣後續衍生之重大仲介疏失與無權代理金錢損失事件,委請協助評估法律責任與追償途徑。事件核心在於:買方主張之瑕疵本不在保固範圍內;經紀人明知本人已明確指定聯絡窗口,竟刻意繞過本人,私下誘導無法律授權之長輩簽署和解並於 7 月 16 日給付 18 萬元,造成本人直接財產損失。 ​以下為本案之關鍵事實與核心訴求: ​一、 核心爭點摘要(重點聚焦) 1. ​仲介違背明確指示,私下接觸長輩: 本人於交易過程中已明確向受託仲介公司與經紀人指示:「所有後續涉及金錢之聯繫與處理事項,務必直接找本人,切勿聯繫本人母親」。仲介對此知之甚詳,卻在事發後刻意規避本人。 2. ​無權代理與違法和解/匯款: 仲介於 2026 年 7 月 8 日私下接觸無專業法律與不動產知識之本人母親,在未經本人授權(無權代理)的情況下主導和解,促使母親承諾賠償新台幣 18 萬元,並已於 7 月 16 日實際將款項給付給買方。本人遲至 8 月 4 日方才獲悉。 3. ​買方主張本非保固範圍: ◦ ​買方主張之「電線接地線疑慮」及「牆體含水率過高」在不動產實務與合約中,根本不屬於「防水保固範圍」。 ◦ ​售前本人曾質疑保固期限與檢驗必要性,當時經紀人稱「標準保固、新古屋一般無虞」,事發後面對買方無理之非防水保固主張,仲介不但未協助本人依法抗辯,反而配合買方施壓無知長輩。 ​二、 相關時序事實 • ​售前階段: 本人質疑保固條款與屋況檢驗,經紀人稱新古屋無虞,誘導完成交易。 • ​交易現況: 本人與買方之交屋期間僅有兩個月。 • ​2026年 7月 8日: 買方提出非防水保固範圍之含水率與接地線異議;仲介違背指示聯繫本人母親,私下簽署 18 萬元和解書。 • ​2026年 7月 16日: 18 萬元賠償金實際交付給買方。 • ​2026年 8月 4日: 本人透過其他管道驚悉上情。   3. 現在人在美國,但糾紛地是台南  

法務諮詢

電話
林〇伊
地區高雄市 楠梓區
其他問題類別:婚姻糾紛
8/5
律師工作
法律系工作
法律兼職
1. 原告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高雄市,楠梓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