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善化區陳〇廷委託:民事糾紛處理需求
請問您遇到哪個類別的民事糾紛?
不動產
您在事件中的角色是?
當事人
事件目前的情況是?
爭議中,未進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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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暨委任研議:仲介違背指示私下誘導無權代理簽署和解並致 18 萬元損失案
敬啟者/律師您好:
本人擬就一起不動產買賣後續衍生之重大仲介疏失與無權代理金錢損失事件,委請協助評估法律責任與追償途徑。事件核心在於:買方主張之瑕疵本不在保固範圍內;經紀人明知本人已明確指定聯絡窗口,竟刻意繞過本人,私下誘導無法律授權之長輩簽署和解並於 7 月 16 日給付 18 萬元,造成本人直接財產損失。
以下為本案之關鍵事實與核心訴求:
一、 核心爭點摘要(重點聚焦)
1. 仲介違背明確指示,私下接觸長輩: 本人於交易過程中已明確向受託仲介公司與經紀人指示:「所有後續涉及金錢之聯繫與處理事項,務必直接找本人,切勿聯繫本人母親」。仲介對此知之甚詳,卻在事發後刻意規避本人。
2. 無權代理與違法和解/匯款: 仲介於 2026 年 7 月 8 日私下接觸無專業法律與不動產知識之本人母親,在未經本人授權(無權代理)的情況下主導和解,促使母親承諾賠償新台幣 18 萬元,並已於 7 月 16 日實際將款項給付給買方。本人遲至 8 月 4 日方才獲悉。
3. 買方主張本非保固範圍:
◦ 買方主張之「電線接地線疑慮」及「牆體含水率過高」在不動產實務與合約中,根本不屬於「防水保固範圍」。
◦ 售前本人曾質疑保固期限與檢驗必要性,當時經紀人稱「標準保固、新古屋一般無虞」,事發後面對買方無理之非防水保固主張,仲介不但未協助本人依法抗辯,反而配合買方施壓無知長輩。
二、 相關時序事實
• 售前階段: 本人質疑保固條款與屋況檢驗,經紀人稱新古屋無虞,誘導完成交易。
• 交易現況: 本人與買方之交屋期間僅有兩個月。
• 2026年 7月 8日: 買方提出非防水保固範圍之含水率與接地線異議;仲介違背指示聯繫本人母親,私下簽署 18 萬元和解書。
• 2026年 7月 16日: 18 萬元賠償金實際交付給買方。
• 2026年 8月 4日: 本人透過其他管道驚悉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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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希望在哪裡接受服務?
電話或線上服務
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有, 現在人在美國,但糾紛地是台南
您需要服務的地區為何?
台南市,善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