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親屬
2. 其他
3. 星期一 上午、傍晚
星期二 上午、傍晚
星期三 上午、傍晚
星期四 上午、傍晚
星期五 上午、傍晚
星期六 晚上
星期日 清晨、上午、晚上
4. 沒有
5. 台北市,松山區
描述: 1. 先預立遺囑,避免將來繼承人之間之糾紛
2. 爸爸買第二間房借大兒子名登記,大兒子20年來都有付孝親費,他認為這是他對爸爸繳的房貸,所以房子歸他所有。
爸爸不認同,但在法律上很難主張。故決定第一間房子將來只留給大兒子特留份,其餘由二兒子及女兒平均繼承。
這份遺囑必須要具有絕對的法律效應,才能對抗將來可能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