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告
2. 皆可討論
3. 有
4. 高雄市,鳳山區
描述: 1. 統一超商在重新裝潢之前未作丈量、實測、查證、核實等事先作業,遭人檢舉「違建」要拆除,影響到加盟門市(簽十年約)無法經營因而歇業,直接影響到告訴人剩下2年5個月就業權益!另外簽合意(協議)內容:資方欠勞方2年5個月工作權或現金支付快100萬元!有蓋公司大小印章!但資方不承認是契約的一種,可否用勞動事件處理法提出訴訟?
2. 我們雖然是加盟店,但全部依照統一超商規範、制度、作業等,店內掛有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第xxx分公司,每日營業額存入統一超商帳戶,任何系統都用統一超商,皆受管理、指揮、監督,所以有承攬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