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告
2. 星期一 全日皆可
星期二 全日皆可
星期三 全日皆可
星期四 全日皆可
星期五 全日皆可
星期六 全日皆可
星期日 全日皆可
3. 沒有
4. 台北市,文山區
描述: 1. 我是原告已証據十足,法官設計威脅簽下合解書.
2. 証據十足,在被告法官設計利用我有神經病的害怕大聲就叫付錢買房的劉銹雲出去庭外,很用力很大聲的使我發病的頭暈眩整個房子在璇転不能呼吸的威脅簽下合解書.
他才會開門放我出去,而且我的法服律師余信達有收劉銹雲4萬元,我很害怕,劉銹雲被趕出去法院大門很用力的鎖我在裡面,余律師都不坑聲,不說話的.不表示意思的沒反對的默認我簽下合解書,葉法官就叫劉銹雲進來告訴他説叫他放心,房子會過戶還她。
我是原告怎會變成我要付12O萬給被告,那我還告他幹嘛?就是要他還回被侵占的房子而己。
原告付12O萬給被告就不對了,侵占房子還給他12O萬,沒道理的被法官威脅設計簽下的,因我是鹿港小學沒畢業,不知道簽這合觧書是要付給被告,我以為原告是我,被告要付給我120萬,也搞不清楚和解的意思..:人被房子牽著一直轉很痛苦不能呼吸,以為簽了和解書就可快逃出來。
△被告看我簽了合解書沒付120萬(我沒工作的病人我那有12O萬付給他)
就去土林法院告我,許宗仁法官説房子是我的,被告白至怡就去斷水斷電的房子不能住,勾通都不理我,害我痛苦被侵占十年了成破爛樓上4樓漏水叫小白去告他,他也不理叫我要給他12O萬
衹好求法扶再幫助我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