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告
2. 皆可討論
3. 有
4. 台中市,西屯區
描述: 1. 我現在有一個朋友他欠我錢那欠款是有兩間貸款申請人的名字都是我的名字,那這一開始口頭上講好兩個人要一起還款,結果都是我一個人在還款,記得是在去年的時候因為一些原因我跟對方鬧翻了,怕對方只是口頭上答應說要還款後面會賴帳,所以我們當初有簽借據。
有兩筆是貸款的,有一筆是我認識他兩年多以來所有的任何支出的消費開銷的金額裡面包含了(貸款的、日常生活開銷、她要給她媽媽的生活費、租車帶她出去玩、租車帶她回高雄與台東還有當時住民宿的錢)我本身從在做加油站、全家賺的有三萬初頭,到現在這份工作做了兩年多薪水都是43000~45000這些是都已經撇除掉除了我自己本身的開銷了還有本身說好要一起還多少貸款的費用
那目前手頭上就是有借據跟他有還款的轉帳紀錄、兩間貸款的合約書以及幫她墊付所有的開銷的部分租車金額以及文件,但沒有其他的對話紀錄轉帳紀錄
2. 就是兩間貸款是以我的名義下去做貸款,當初也是口頭上說要還款,最後因為一些原因而鬧翻對方才旅行幫忙還款,800,000是指認識他多久以來的所有的日常生活開銷,手頭上有簽署的借據,兩間貸款所簽署的文件以及幫她墊付所有開銷的一些勞健保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