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告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台中市,沙鹿區
描述: 1. 因個人規劃提出離職 公司老闆約面談了5小時都在恐嚇並提出一堆事由說公司現在一堆人離職都是我慫恿的 但我在新竹店 台北店一堆人離職我並不熟識甚至沒有聯絡方式,新竹店唯一一位同事於去年就已提出離職才會跟我想離職的時間差不多。
原本想任職至合約到期日(剩餘2-3個月) 但因長達5小時的面談 壓力極高不敢再去公司所以就直接離職了。後續公司寄存證信函要我賠償100多萬 違約金以及毀損他們名譽 我也有回寄存證信函否認他的指控並正式提出離職。
今收到法院通知說會先約調解,目前需要先做出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