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台中市,南屯區
描述: 1. 我當初跟我前男友在一起時,借了他家一百萬(事後有補簽借據),也是用現金借的,他去年有口頭跟我說過,今天2026年可以領他帳戶的20-30萬來還這筆一百萬的部分,因為他當初來住我家,所以有給我提款卡跟密碼供我使用。現在分手了,他說要告我領他20萬的部分,也說我不用管100萬的事,他還我媽就好,可是我沒有授權給我媽,我也不同意。去年11月借的,我有三個月的還款紀錄,到他現在三月沒有還我錢,我是否能直接申請支付命令的部分?可是我的借據有被小孩子塗塗鴉鴉,但是沒有畫到重要的資訊,這樣可以嗎?我的 ******** ID: ******** ,可以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