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告,被告,當事人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新北市,蘆洲區
描述: 1. 吵架無好話,感情破裂於網路通訊軟體純文字爭執過程中
衍生至遭原告三線雙軌提告,受害者敘事舖陳。
性平,性騷/妨害秘密刑事案
感情破裂本已難免爭執,言語交鋒之間未必句句得體,然原申訴人卻選擇將私領域紛爭全面制度化操作,分別以「性平申訴」、「性騷擾刑案」、「妨害秘密刑案」三線提告,顯屬蓄意擴大化、全面攻擊性質之行為。
原申訴人本可依常規性平處理,然卻蓄意添加虛構內容控告妨害秘密,形成「畫蛇添足」之致命破綻。其於地檢移送及偵查期間將二宗刑事案撤告後,仍持續於行政端複製誤導敘事,顯見其操作已非單純誤判,而為結構性濫訴與制度操弄。
本人已獲不起訴處分,惟檢察官處分書中部分引用其失實供詞(螢光筆語句),疑因承辦檢察官與書記官皆為女性,對原告敘事採信過度,可能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現行犯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