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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諮詢服務" 相關案件

- 共118

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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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〇生
地區桃園市 桃園區
其他問題類別:其他: 租約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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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兼職
1. 其他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桃園市,桃園區  
描述: 1. 屋主代理人   2. 租約公證   3. 目前房屋租客已經承租超過20年 已無簽租約 目前想要簽租約跟公證  

法務

電話
陳〇群
地區高雄市 左營區
其他問題類別:工商與勞資糾紛
5/21
律師工作
法律系工作
法律兼職
1. 被告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高雄市,左營區  

法務

電話
林〇玉
地區台北市 士林區
其他問題類別:刑事相關
5/21
律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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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兼職
1. 被告,其他   2. 皆可討論    3. 有   4. 台北市,士林區  
描述: 1. 在醫院手術後、遭到同病房故意挑釁,後被人告傷害   2. 受同病房的人挑釁,又故意錄影、告我傷害   3. 我有證人,我需要協助寫書狀  

法務

電話
林〇賢
地區桃園市 大溪區
其他問題類別:債務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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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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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兼職
1. 原告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桃園市,大溪區  
描述: 1. 因為有資金需求找上中租合迪, 做汽重貸款,111年6月初貸申請70萬車貸業務員說利率大約8%及112年7月增貸至90萬業務員也說大約8%, ,申 辦過程很簡單也很快速 , 金額很快就 發款下來了 115年5月因每月繳款19350元, 已繳交約35期,詢問合迪目前我本金剩多少,他們說約60萬元,我感覺利率怪怪的(業務 員說8%) , 結果資料一調才發現 , 我車貸的利息是15%, 所以還有一大堆本金要還 , 我當場傻眼! 怎麼會 ? ? 不是8%嗎 ? 為何變15%? 結果當初業務員先騙了我 , 讓我簽了空白的合約 ,理 由是要先簽名對保給銀行審核 ,看通不通過撥款 ,才會知道正確利率 (到這邊我都接受 , 也跟當初我所知道的一樣) ,好~結果銀行通過撥款 , 他們才把正確利率填回合約裡 合 約上就被寫上15% (業務一直跟我說8% 最後我也一直以為是8%) 但是這份完整版的合約 我之後就沒看到過了 ? 甚至我這邊 也都沒有存底 直到我去調閱紀錄 ~ 才ーー 發現被 騙的 事實。  

法務

富〇〇〇區
地區台中市 清水區
其他問題類別:其他: 社區修繕後協商/常年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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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其他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台中市,清水區  
描述: 1. 社區管理中心   2. 社區修繕後協商/常年法律顧問   3. 社區與建設公司有進行公設點交協議,其中包含公設區域修繕需達100%,但目前實際大約70%左右,需再與建設公司進行協商,想詢問相關報價及協助,另詢問常年法律顧問報價  

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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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〇忠
地區台中市 沙鹿區
其他問題類別:其他: 繼承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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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當事人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台中市,沙鹿區  
描述: 1. 繼承債務   2. 你好!我父母過世!我沒有繼承不動產與動產部分,但是父母生前公司有稅金未繳納約390萬,10年前收到台中市乙股的通知書,須由我來繳納這部分,請問這該如何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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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〇
地區南投縣 南投市
其他問題類別:車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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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當事人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南投縣,南投市  
描述: 1. 對方和解不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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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高雄市 左營區
其他問題類別:其他: 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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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告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高雄市,左營區  
描述: 1. 偽造文書   2. 本人大樓管委會目前有一件關於前任主任委員於任職期間之帳務問題,想請教是否可循法律途徑處理,內容如下: 本大樓前主任於民國114年3月至114年7月31日期間擔任主任委員。經近期查核帳務發現,114年5月份之電梯保養費(約新台幣16,000元)原應於114年6月支付,但實際上並未支付給電梯保養公司。 因電梯公司遲至同年11月來電催款,本會重新調閱帳冊與支付憑證後發現: 前主任於帳務資料中有貼附一份「114年5月電梯保養費支付憑證」。 該憑證上另附有一張銀行取款憑條,且該憑條之銀行印戳有重複蓋印情形。 經向銀行詢問,銀行表示該取款憑條疑似屬於「作廢憑條」,但不清楚為何會留存在前主任所附之支付資料中。 經實際查核銀行存摺與交易紀錄後,確認該筆電梯保養費款項並未匯出或支付。 另查當月剛好有另一筆約16,000元之支出,前主任後續表示其可能誤認該筆支出即為電梯保養費,因此誤以為已完成付款。 另外補充說明,自去年11月電梯廠商來電通知114年5月份電梯保養費未支付起,至今期間,本會曾多次以電話聯繫前主任請其說明當時帳務及付款情形,但前主任多次推拖未正面回應。其後並曾發表一篇聲明如下: 本人xxx在此鄭重聲明,在職期間僅協助xxx管委會處理廠商出款事宜,相關款項已於管理委員會存摺中確實扣除,並已反映於去年財報,足資證明。其餘細節因事隔久遠,已無法再行回溯或確認,特此聲明。 目前本會已多次聯繫前主任,希望其至管委會說明當時未付款原因及相關帳務流程,但對方均未正面出面說明。 因此想請教: 以上情形是否已涉及民事或刑事責任(例如業務登載不實、侵占、背信或其他責任)? 管委會若要提起訴訟,現階段應先蒐集哪些證據資料較完整? 是否建議先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 若要正式提告,應由管委會決議後以管委會名義提出,還是可由個別委員提出? 目前本會已保留之資料包括: 支付憑證影本 銀行存摺交易紀錄 電梯公司催款紀錄 與前主任之聯繫紀錄 相關帳冊資料  

法務

電話
小〇
地區高雄市 新興區
其他問題類別:不動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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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工作
法律兼職
1. 當事人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高雄市,新興區  

公司法務顧問

電話
林〇姐
地區台中市 南屯區
其他組織性質:公司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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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常年顧問   2. 批發零售業   3. 皆可討論    4. 沒有   5. 台中市,南屯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