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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1. 等待初判表
2. 剛滿18歲的行人(車禍發生日還未滿18歲),未依規定擅自闖越車道,致機車騎士煞車不及發生跟行人碰撞受傷,有承辦派出所調閱之監視器畫面可稽,請求人(機車騎士)因本件車禍受有嚴重傷勢(左手橈骨骨折開刀手術治療(開放復位內固定術),還有左腳蹠骨骨裂,醫生建議使用護具固定等待骨頭癒合,醫生說需要專人照護一個月宜休養三個月,由於違規未成年的女生方的父母親不愿意談賠償的事,請問我可以提出告訴嗎?目前有做筆錄但初判表還未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