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
2. 爭議中,未進入司法程序
3. 皆可討論
4. 沒有
5. 高雄市,小港區
描述: 1. 律師您好,大年初五快樂,新春如意!
事情發生在依離婚協議書2/18初二下午四點我能接小孩,但至今我還是接不到小孩、見不到面。
目前手上有2/18初二前夫不讓接小孩、說要毀約的錄影、並說要接小孩週六再接。雖要求見小孩,但前夫及其親友以小孩不方便為由拒絕,因擔心小孩看到大人爭執場面留下陰影,我與警方人員先行離去。
今天是2/21初五,到男方住所大樓下,傳訊息請前夫讓小孩下樓與媽媽會面,前夫回訊息:
請你去上訴訟,交由法院判決
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我好急好慌也無法聯繫到兩個女兒(國小六年級和四年級)我在高雄小港,請問律師此區域在您服務範圍內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