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親屬
2. 其他
3. 皆可討論
4. 沒有
5. 雲林縣,林內鄉
描述: 1. 關於離婚、夫妻財產清算及未成年子女扶養協商提案書,想知道協議書內容是否有不妥之處及合適提出之時間
2. 一開始兩夫妻吵架,我弟有時候喝酒就會脾氣不好,也愛吃醋,他不喜歡我弟媳不交代去哪裡就出門,然後第一次我弟有推他動手,是因為弟媳偷賣了我弟的金飾未告知,第二次動手,是因為我弟媳好幾個週末都外出沒有回來,加上喝了酒就有推打的動作,我知道我弟這樣子是不對,所以這一次有比較嚴重,鬧到警察局去,之後我弟媳就申請保護令,現在我弟媳要求要離婚,說要和平離婚,但是他所提之條件是要求離婚後,仍住在一起,房貸仍要給我弟繳,他則負責水電費,房子是他們兩個人共同持有,然後說以後房子給小孩這樣子。但是頭期款及一些費用都不明,我們男方只訴求,房屋透明化,兩方都有家長拿錢出來,但是錢只經過我弟媳,未鬧離婚前,只要我弟每個月拿房貸給他繳,我們只想知道,這房子當時買多少,貸款多少,詳細細節,雙方家長各拿出多少,把房子的價值釐清楚,男方家有付的我們想要爭取,不是我們付的我們絕對不會要求要拿。只想透明化。如協議提案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