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基隆市,中山區
描述: 1. 5/20去開勞資糾紛會議 公司3.4月的薪水4月只給我一筆1千多塊錢,後來去公司他們算給我要補多少錢給我,然後說5/6號一次補給我 結果都沒補給我,直到今天開會說 他們因為要開會所以直接來開會說明薪資但是在5月初公司有打電話來說要寄存證信函來給我並未提到說薪資要等開會一併處理,結果開會還是沒給我薪資,在開會時說本來是要等我來辦離職才要給我,但是我本來就沒有要辦離職 因為我現在是在等職災報告中然後開完會說叫他再去公司拿錢。。。這樣我還能跟他們終止契約嗎 開會時我有說還是終止契約 但是開會的主席說這樣去告可能也不會贏是嗎 主要是這樣 然後5/22去公司領薪水又跟勞資會議寫的金額又扣一些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