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其他
2. 星期一 下午
3. 沒有
4. 新竹市,香山區
描述: 1. 人頭帳戶,20日開庭、傳票
2. 經未見過面,不知真實性名在臉書認識再轉賴,誤信網友有投資外幣賺錢介紹本人ㄧ起投資,跟網友借一萬元投資外幣。贏得利潤外幣網站的客服跟本人要三張提款卡、秘碼,需要六天作業時間才能領贏得的金額,需要繳交手續費,本人只有三萬六,被騙三萬後陸續收到警察電話告知說本人警示帳戶,本人立刻報警,後續詐團還說我去動手帳戶被他門銀行人員設置警示要繳費解除警示,本人已知被騙沒上當,還企圖引誘詐團用五十萬面交,解果失敗。(被告都配合偵查詢問,偵查庭詢問,賴的對話紀錄有提供,報警紀錄、同詐團提供的被我提告人頭帳戶判決書。
本人家庭經濟困難所以才會想投資沒想到被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