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親屬
2. 其他
3. 皆可討論
4. 沒有
5. 雲林縣,水林鄉
描述: 1. 案件類型:扶養事件,奶奶安養費及扶養費分擔爭議
2. 詢問
3. 家庭狀況
奶奶有3名子女:姑姑(在世)、伯父(已故,有2名子女)、爸爸(在世)
我爸爸及媽媽皆有身心障礙證明,經濟能力有限,目前是我在撫養
奶奶財務及照護狀況
奶奶目前住安養院,有鼻胃管,需要長期照護
奶奶存款約 70萬元,另有堂弟購買奶奶房屋,每月會在支付 15,000元到奶奶的帳戶
安養費扣除補助後,每月約 30,000元
目前爭議
家屬對安養費分擔方式談不攏。我們並非不願負擔,但考量爸爸媽媽皆有身障,且奶奶目前仍有自己的存款及收入
其他家屬主張不要動用奶奶現有存款,安養費由家屬均攤
我們認為奶奶目前有自己的存款及收入,應納入奶奶本人的安養、醫療及照護費使用
我們的調解方案
我們願意以每房每月3,000元負擔,其餘不足部分先使用奶奶自己的存款及收入,但其他家屬不同意此方案,他們覺得要均攤
大致上的狀況是這樣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