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原告
2. 其他
3. 皆可討論
4. 沒有
5. 桃園市,龜山區
描述: 1. 我是債權人,持有 111年度金字第62號 民事確定判決與債權憑證。債權本金約 1600 萬(加計利息約 2000 萬)。對方疑似脫產,現無可見財產。尋求能提供『後酬制(低基本費+高成數後酬)』的律師事務所,協助進行後續的財產調查、強制執行及長期監控 。
2. 我是債權人,持有 111年度金字第62號 民事確定判決與債權憑證。債權本金約 1600 萬(加計利息約
2000 萬)。對方疑似脫產,現無可見財產。
尋求能提供『後酬制(低基本費+高成數後酬)』的律師事務所,協助進行後續的財產調查、強制執行及長期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