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被告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基隆市,暖暖區
描述: 1. (我出車禍 )在虛線可轉彎地方 被後方摩托車 超速 撞上我的汽車左前輪位子 對方噴飛20米 當時對方 有皮外傷 站起來 19-20歲年輕人 我叫救護車叫他去醫院 上藥檢查 他說不用沒事 後通知警察交通隊 三個月後 昨天去交通隊才知 初判說我違規轉彎 對方要我賠款 我不知 如何處理 昨天交通隊通知我說 對方告我傷害 叫我去錄筆供 我有行車記錄器 交給警察局 交通隊說沒有 我有帶去 後交給交通隊 我不服 是對方沒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超速 撞我 在馬路中線 我很慢 因為要讓車 所停一下 被撞 這情況 很難處理 能否分析一下 你看法 謝謝幫助 (補充一下 我快80歲了 撞車被嚇到 耳朵翁翁聽力不太好 我沒收到判決書 不知道啥狀況 他父親一直打電話騷擾我 叫我賠償 感覺要詐騙 後拒接 當時我覺得小朋友騎車太勇 只要沒啥事就算了 有三個月沒事了 昨天交通隊通 知出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