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其他
2. 星期六 上午
3. 沒有
4. 桃園市,中壢區
描述: 1. 我開車至路邊停車 準備要下車到對面買香菸 當車門關上轉身當下 只知道自己以經天旋地轉當我被扶起來時 才知道自己被重機撞上
2. 事情是在2026/5/2 我開車至月眉路三段與月桃路 路邊停車 準備要下車到對面買香菸 當車門關上轉身當下 只知道自己以經天旋地轉當我被扶起來時 才知道自己被重機撞上 對方一直說先生 對不起 要報警嗎? 我說好 我以為他打電話報警 原來先打電話給公司長官而不是報警 我當時也打電話給里長 但是里長應該是休息了 而後我打給鄰長 請鄰長過來 因為鄰長要跟我去同一個朋友家 差不多10~15分鐘 鄰長到現場 我全身已經無力對話 我請鄰長幫我跟對方談 鄰長想了解狀況 為何還沒有報警 昰不是有什麼苦衷 對方說 因為自己沒有重機駕照 也告知我 您的醫療費用會全權負責 之後鄰長也是想說 對方也很有誠意 我也是這個意思 私下合解就好 鄰長也給對方拍正面照 機車 聯絡電話
而後解散 我也前往天祥醫院做X光掃描 當晚也沒有身體不適 第二天身體就開始有疼痛感 左腳也開始腫脹 後續8天也無法工作(工作是2夫妻一起工作)這段時間對方也是關心事後醫療賠償問題 我也告知對方醫療費用沒有多少錢 但是我無法工作的這段期間以及復健 我開出60000 而後當事人的經理打電話給我 說這費用無法接受 還是報警吧 這段時間已經6/12日了 後續才事後報案 但沒有下文 因為還要去派出所申請公所調解 第一次調解9/8 對方未到場 公所人員打電話給對方 不來就提告 對方也在第一時間打給我 跟我說報歉 請我跟公所人員說可以改時間嗎? 公所人員直接說9/18 在第二次調解 對方依然沒有到場 我打三通電話給對方 對方關機 在我離開後去工作 接近中午時 對方媽媽打電話給我 跟我說不用調解了 直接法院見 我我說好 後來我再打給對方 說妳們不來也該電話告知不調解吧 對方媽媽說 那我跟你說報歉 我們就法院見 掛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