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告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高雄市,仁武區
描述: 1. 對方撞了我,想說受傷的是我,我也不跟他計較,對方還威脅我,後來說好私了,我回去後跟家人商量,認爲對方就是要勒索,就沒理會,對方就告我肇逃。我隔天打電話去警察局問,警察局跟我說對方已經告我,也沒有說我要如何做,我也第一次碰到這狀況,後來親戚也說叫我告對方,後來因為我沒當天去警局說明,警察在我報案後,也沒有說要申請事故薦定書,一年後收到法院通知,才知道,現在判定結果對我很不利(主要是事故薦定書說我要付全責),後面不知道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