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告,當事人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台中市,北屯區
描述: 1. 您好,我現在正在進行民事訴訟的部分,其實已經委任其他律師,但這位律師在民事庭的部分,請了其他律師代庭,感覺之後也是都由這位律師代庭,以及原本上次訂好庭期了,但我過去法院時才發現庭期更改,但律師沒有通知我,因為以上因素其實有點不太信任這位律師。
想要冒昧請教您,遇到這種情形,請問是正常的嗎
第一次只是說請其他位律師代庭,之後訂庭期時才發現是之後都由其他位律師出庭,我委任的律師不會出庭。
由於實在是第一次請律師不了解,希望您可以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