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其他
2. 皆可討論
3. 有
4. 嘉義縣,水上鄉
描述: 1. 妻子住院期間,我全程陪伴11天,保險業務員明知病況,卻未提醒或協助檢視受益人變更事宜,致理賠金仍給付予其父母。我目前獨自扶養兩名未成年子女,岳家雖口頭表示理賠金將供孩子未來教育使用,但未有任何書面保障或專款機制,令我對孩子未來權益深感憂心,懇請協助釐清相關責任並維護未成年子女的權益。
2. 保險理賠受益人糾紛
3. 申訴情形說明:
妻子住院治療期間,我全程陪伴照顧共11天,保險業務員亦知悉其病況,惟保單內容提供時未主動提醒或協助檢視保險受益人是否需要變更,致妻子於離世後,保險理賠金仍依原指定受益人給付予其父母。
目前我獨自扶養兩名未成年子女,肩負孩子未來的教育、醫療及生活照顧責任。雖娘家表示理賠金將保留作為孩子日後就學之用,但僅為口頭承諾,並無任何書面約定、信託或專款管理機制,使我對孩子未來的保障始終無法安心,也因此留下難以釋懷的心結與無奈。
懇請相關單位協助了解本案是否有保險服務告知義務未盡周延之情形,並提供適當的協助或建議,以維護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4. 爭取建立保險理賠金監督或信託制度,確保屬於未成年子女權益的資金真正用於孩子的教育、醫療及生活需求,讓保險發揮保障家庭的真正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