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新竹市,東區
描述: 1. 本人任職於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擔任商業開發員,原負責新竹區域業務。
公司於近期要求本人轉任其他職務,該職務薪資每月約減少新台幣10,000元,經本人拒絕後,不到一個月,公司即將本人工作區域調整為苗栗全區。
本次調整雖未變更職稱,但實際已造成以下影響:
1. 通勤時間大幅增加,需以機車往返新竹與苗栗,且每週仍需多次返回新竹開會,對時間及體力負擔影響甚大。
2. 交通補助採固定補助方式,未必足以支應實際交通成本,差額需由本人自行負擔。
3. 工作區域及工作負荷明顯增加,已影響原有工作條件。
另本人於去年曾發生職業災害,尚未滿一年,本次調整對身體負擔影響更為明顯。
本人已多次向公司反映上述問題,惟公司仍認定為合理調動並要求執行,雙方對於調動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則(調動五原則)認知不同。
為保障自身權益,爰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請求協助釐清本次調動之適法性及相關工作條件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