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
2. 其他
3. 皆可討論
4. 沒有
5. 高雄市,三民區
描述: 1. 2處房產由我和兒子各執部分.其配偶不佳.無子嗣.女兒不能守財.外孫女.婿人品差.只想兒子住的.其往生即捐.另1處待遺留金額將罄時出售.信託按月撥付生活費.及醫療.失業等給女兒.有餘捐贈其時信評優的慈善.謝謝.
2. 2處房產由我和兒子各執部分.其配偶不佳.無子嗣.女兒不能守財.外孫女.婿人品差.只想兒子住的.其往生即捐.另1處待遺留金額將罄時出售.信託按月撥付生活費.及醫療.失業等給女兒.有餘捐贈其時信評優的慈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