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告,其他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台北市,大安區
描述: 1. 原告的家屬
2. 刑事連帶民事關於重傷害
3. 哥哥住在康復之家,被同是院友的蔡明學於清晨熟睡之際,蓄意使用不鏽鋼保溫瓶重擊,導致一眼失明,被告蔡明學事後之態度極為囂張,到處放話:他早就想修理我哥哥了!受傷當天到三總汀州路急診,並多次就醫,呂大文醫生表示:重創當下,神經已經斷裂,無法恢復視力.......突然的失明,連走路都失去了平衡感,相當的~危險,身心亦受到極度的創傷,我們向派出所報案,提出刑事連帶民事重傷害訴求,希望能為哥哥伸張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