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告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高雄市,苓雅區
描述: 1. 先說明目前案件進度及我的委託條件,避免浪費彼此時間:
目前 15.5 萬元債權的支付命令已經確定,並已進入強制執行階段。相關程序目前都是我自行處理,只是目前已知的銀行帳戶經扣押後均無足額存款可供執行。
因此,我找第三方協助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進一步找到實際可執行的財產或收入來源,而不是重新處理前面的法律程序。
我的委託條件如下:
1. 不接受高額前期服務費。
2. 不接受「最後沒有追回任何款項,我仍需支付大筆費用」的方案。
3. 可以接受成功報酬制。實際有追回款項,我願意支付合理比例作為報酬;但成功報酬必須以「我實際收到的金額」計算,而不是以 15.5 萬元債權總額計算。
4. 所有前期費用、成功報酬、最低收費、行政費、調查費及其他可能產生的費用,請在委託前一次完整告知,不接受委託後才陸續增加未事先說明的費用。
5. 若需要支付前期費用,請明確說明該筆費用用途、實際會進行哪些工作,以及即使最終沒有追回款項,我最高可能損失多少。
6. 如果方案主要是收取前期服務費,後續是否能追回則由我自行承擔風險,這類方案我不考慮。
我的原則很簡單:有實際追回款項,大家都可以賺錢;完全沒有追回,我不接受自己承擔高額成本。
目前相關強制執行程序我也可以繼續自行處理,因此如果沒有符合上述條件的方案,我會選擇自行繼續執行,不會為了委託第三方而勉強接受不適合的收費方式。
如果貴公司的收費模式與上述條件差距較大,就不用另外報價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