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桃園市,龍潭區
描述: 1. 我是直行的機車,然後騎腳踏車的人在我右手邊直接左轉(未看後面有沒有車)我反應來不及,我又怕撞到他所以人直接滑倒(我人受傷還有去急診,機車也有毀損),騎腳踏車人沒事,但是腳踏車有毀損
我送調解委員會的時候想要跟他和解(想說雙方面都有維修費用,那就各自處理自己的費用),可是他說修腳踏車要8000塊,覺得就是騎機車的錯,行人最大,一定要我們賠腳踏車維修的費用
所以我現在只能提告過失傷害刑事告訴(我人有受傷有掛急診)
但對方人沒有受傷,只有腳踏車維修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