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到起訴書/法院傳票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桃園市,龜山區
描述: 1. 在去年(2025)的暑假6/20我跟我男友與一位從朋友那邊認識的老闆合開了一家甜甜圈小攤車,當初我們口頭說好是老闆出錢,我男友出力,於是開成了這家店,但是因為經營不善,導致在9月底10月初的時候收店了,後來因為帳本談不攏,現在對方告我們侵占罪,以上主要對向我男友,而已我的立場,我確實是有幫助我男友一起開起這家店,有幫他紀錄每日營收,也有幫他一些他不擅長的美編作業,但這些都是我自願去做,並不算是我跟老闆有僱用關係,單純出於我自願,那現在對方告我男友與我,並且現在已經收到傳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