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
2. 調解中
3. 皆可討論
4. 沒有
5. 台北市,中山區
描述: 1. 我跟對方共同投資一間餐酒館,我是掛名登記的股東(對方也同意)我與對方簽署了一份投資協議書 對方掛名在我這。我65萬對方50萬協議書上並沒有寫退出股份我需要全部退還,只有寫友好協商轉讓股份或賣股份。他想退出的原因
1.覺得重大事情都沒參與到(但是確實並沒有任何重大事情)
2.報表沒給(我確實1-7月的報表忘記給,但是昨日已補上,他1-7月也沒有跟我說沒有收到報表)
對方堅持訴求還他50萬
我應該要怎麼回覆他對我最有利 也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