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告
2. 星期三 下午、傍晚
星期四 下午、傍晚
星期五 下午、傍晚、晚上
星期六 全日皆可
星期日 全日皆可
3. 沒有
4. 嘉義縣,水上鄉
描述: 1. 事實陳述:
阿公遺產分配疑義(10 年前):
阿公過世約 10 年,共育有 5 名子女。
我父親排行老二,當年分產時僅分得新台幣 10 萬元,其餘手足到底分配了多少現金、存款、土地或不動產,我方完全不知情。
對方其餘手足長年拒絕公開當年的遺產清冊、存摺帳簿與分配協議,避而不談,資訊完全不對等。
祖母現況與長照爭議:
現祖母已 80 多歲,重度失能、生活完全無法自理,且語言情緒起伏大。
祖母名下尚有約 200 至 300 萬元之養老積蓄,但掌握帳簿的手足不願動用該筆款項聘請全日外籍看護或入住專業長照機構,僅申請每週 3 次、每次僅 1 小時之極少時數居家服務,杯水車薪。
其他手足提出「三個兒子一人輪流顧一週」,且因為白天要工作,晚上要照顧祖母,我父親與母親皆感到心力交瘁。
當我方要求查帳或質疑費用時,對方反過來以「阿公的錢阿公愛給誰就給誰」、「叫你爸把帳記好」等言詞施壓與指責,卻始終不敢公開當年的財產帳簿。
想請教的問題:
查閱官方帳簿與遺產清冊:
因分產已過 10 年,其他手足拒不交出帳簿,我父親身為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是否能單獨持身分證及除戶謄本,向國稅局調閱先祖父當年的「遺產稅申報書全卷」、「遺產稅財產清冊」及「遺產分割協議書」?是否有保存年限或調閱上的法律限制?
阻斷無效輪班與強制啟動專業長照:
面對手足形式上推行「一人輪一週」但實質造成家屬照顧崩潰的現況,在法律上應如何透過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向法院家事法庭聲請「裁定扶養方法與費用」,強制要求動用祖母名下存款送機構安置,避免照護責任遭單方面轉嫁?
祖母財產保全:
若其他手足持續卡死祖母的存款不肯支付長照費用,我方是否能單獨向法院為祖母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由法院介入監督祖母之財產專款專用於醫療與安養?